荐文丨 陈铭 郭雯:村庄共同缔造与乡土化问题研究——以黄冈市红安县七家畈村为例

时间:2022/9/8 0:00:00 作者:陈铭 郭雯 来源:《上海城市规划》2022年第3期 阅读:498

摘要:从研究村庄共同缔造中存在的现实问题入手,发现与村民个人利益和宗族文化观念相关联的村庄营造在很大程度上调动了村民参与的积极性,但村民参与村庄建设的成效易受差序格局的影响,表现出乡土化的负面特征。通过相关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分析共同缔造中的乡土化表现形式,结合湖北省黄冈市红安县七家畈村开展的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示范村工作,提出基于乡土化特征的村庄规划与治理路径,采用以“内生激活”为核心的社会治理策略、以“本土融合”为核心的空间整治策略,进而实现共同缔造扎根于村庄建设的有效途径,以期为此类研究提供参考。

引言


基于我国的社会背景,政府提出并推行“共同缔造”理念,以培养民众当家作主的参与意识。共同缔造的理论实践研究在我国已有十多年历史。作为新生理念,共同缔造最初应用于城市社区规划的理论实践中,近年贯彻落实于乡村振兴战略中。


共同缔造作为村庄治理建设中可推广的模式,在调动村民参与积极性的同时改善了村庄生活环境。与村民个人利益、宗族文化观念相关联的村庄营造可以促进村民参与,但往往忽略了村民参与所产生的乡土化问题。本文所指的乡土化脱胎于费孝通先生对于中国传统农村的实践论证研究。中国的农村传统社会在乡土化背景下孕育发展,其社会结构与互动方式均体现出浓厚的乡土化气息,社会中的个体以“己”为中心,将与自身发生关系的人划分为远近亲疏。这种特有的社会结构被费孝通先生称为差序格局。乡土化问题是指基于差序格局的思维方式,村民以“己”为中心,以远近亲疏为关系划分参与村庄建设的表现特征。


本文以湖北省黄冈市红安县七家畈村共同缔造试点工作为契机,通过政府支持与村民参与,对共同缔造中乡土化的表现形式与成因进行探索,提出面向社会治理与空间整治的具体措施。


1 共同缔造的现实问题


1.1 以关联村民个人利益为特征的村庄营造


以关联村民个人利益为特征的共同缔造,通过利益诉求的激励方式调动村民参与的积极性,从村民关心的事入手,以村民参与为核心激活村庄更新的动力,从而促进村庄内生动力的持续发展。


既有研究认为,以往的规划过于重视专业意见,忽视当地群众的真实想法,因此提出以村民为主体、以村民利益诉求为导向,从村民关心的问题入手进行村庄规划建设。在遂宁市印合村的规划实践中,提出从村民房前屋后的实事做起,以问题为导向,满足村民多元化需求。厦门市莲花香墅共同缔造规划实践表明,规划主体应是当地居民,应重视当地居民的参与,从解决群众关心的事入手而达成共识。在河源市中村村共同缔造中,通过重新明晰利益主体的需求定位,提出以村民为自治核心,各利益主体进行职能分工,构建利益主体的社会网络关系,提升主体参与的主观能动性。这种通过满足利益诉求的方式虽在一定程度上激励村民参与,但村民以“己”为中心也逐渐突显出制约村庄发展的现实问题。


作为“中国最文艺的渔村”,厦门市曾厝垵更新建设通过关联主体利益,以主体利益诉求为导向,建立共同缔造工作坊,推进主体参与下的曾厝垵建设发展。然而,在实际推进过程中发现村民希望通过曾厝垵的发展获得更高租金收入,而文艺青年则更希望以较低的租金留在曾厝垵谋求发展。一方面,以利益诉求为导向的村庄营造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了村民参与的动力;另一方面,利益诉求的冲突成为制约曾厝垵良性发展的现实问题。


在七家畈村开展的共同缔造试点工作中,笔者就参与村庄空间环境改造内容的意愿对七家畈村的村民进行问卷调查。村民除对“民居庭院环境”“自家门前区域环境”参与意愿较高外,对“公共空间绿化环境”“村民活动广场”等参与意愿都普遍较低(见图1)。参加村内公共事务管理意愿的数据表明,仅有8.1%的村民十分热衷参与(见图2)。七家畈村的村民表现出与自身利益相关则参与意愿高、对公共空间与公共事务管理的参与意愿低的特征。


图1 七家畈村村民参与空间环境改造内容的意愿


图2 七家畈村民对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态度

既有研究与实践表明,从村民关心的事入手,可以有效调动利益相关者参与村庄共同缔造实践。但是,实践研究中发现村民更多考虑与其生活直接相关且与自身利益相关的身边之事,很少参与自身以外的事务。这种以“己”为中心的参与特征体现出村庄更新建设中村民参与的乡土化问题,也造成村民参与集体行动动力不足等问题。


1.2 以关联宗族文化观念为特征的村庄营造


通过宗族文化,提高村民参与村庄建设的积极性,在增强村庄规划执行力的同时,促进村庄的自治建设。在村庄规划建设中,通过血缘地缘的维系与约束,有利于公共事务的推进。例如某村的道路硬化建设由政府补贴与村民集资共同承担,但部分村民拒交。后以集资重修族谱的方式,将出资人录入族谱,使得每家每户甚至远在海外的村民均积极出资。


有关实践研究表明,与宗族文化相关的空间建设可以加强村民的归属感,提高村民共同参与的意识。在广州市吕田镇古田村规划实践中,从宗族文化建设入手,通过风水塘改造、重建古庙等公共空间建设,获得村民认可,激励村民参与规划。同时,村民通过参与村规民约修订,更加自觉地遵循其内容。在武汉市巴山寨村村庄建设中,提出以村规民约作为村庄自治机制,维护村庄社会基本秩序。在厦门市翔安区面前埔村村庄建设中,对原有家庙宗祠进行修缮,将其活化利用作为村民议事堂,以家风祖训为基础编制现代村规民约,凝聚村民共识,成为具有共同目标的集体。虽然通过宗族文化约束有利于促进村民自发参与,但村庄建设也因此突显出以远近亲疏划分的社会关系问题。


在七家畈村共同缔造工作中,笔者就参与村庄自治组织内容的意愿对七家畈村村民进行问卷调查。村民对“红白喜事协会”参与意愿较高外,对“文明新风协会”“绿化环境管理协会”等其他协会的参与意愿较低。这说明村民更愿意参加与宗族文化相关的村庄自治组织(见图3)。虽然这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村民自发参与,但同时也阻碍了村庄自治组织的均衡发展,出现以远近亲疏划分的“村民抱团”参与现象。


图3 七家畈村村民参与自治组织内容的愿意

既有研究表明,村庄组织结构反映了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宗族制度。在村庄建设过程中,家族大小、族内辈分、远近亲疏等社会关系结构逐渐体现出来。很多村民在参与村庄建设公共事务的过程中,血缘地缘意识占据主导地位。例如,当某村民与其他姓氏村民发生利益纠纷时,当事人往往会在很短的时间内将具有血缘、地缘关系的村民聚集起来,使其帮助声援,这些都会使冲突升级。以关联宗族文化观念为特征的村庄营造在一定程度上通过与宗族文化相关的空间建设激发村民自发参与的活力,但在关联宗族文化的村民参与中表现出以远近亲疏为社会关系划分的乡土化问题,阻碍了村庄自治的均衡发展。


2 乡土化问题的表现形式


2.1 村民参与的反差


(1)宅院空间的自发治理


在村庄建设过程中,宅院空间治理是具有普遍性的村庄“小事”,同时也直接涉及村民的实际利益,因此是村民自发参与治理积极性最高的项目,同时也会调动村民自发维护的主动性。


在七家畈村共同缔造中,村民自发参与宅院的空间整治与环境改善,主动提出自家庭院治理的想法,主要对影响实际功能使用与需要环境美化的空间进行清理与维护,如花坛、菜地、庭院等。在七家畈村入户调研中发现,大部分老年人参与村庄公共事务的积极性不高,对公共休闲广场改造的典型看法是同意按照规划进行而自己不懂,但对自家房前屋后的空间治理充满热情,提出一些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这也表明村民往往愿意主动参与治理与自身利益直接相关的空间。


(2)公共空间的被动治理


目前在我国村庄治理中,规划建设过于依赖“自上而下”的推力。在差序格局影响下,村民将空间与自身利益的关系划分为直接、间接关系。宅院空间与村民自身利益为直接关系,而公共空间与村民自身利益是间接关系。


在七家畈村入户调研中发现,村民参与公共空间治理的被动性与参与宅院空间治理的自发性形成明显的反差。在面对体量大且复杂的公共空间时,村民无法提出治理的想法,也无法主动参与超越自身认知的空间治理,需要依靠专业规划团队的指导。在众多村民提出缺少停车位与休闲广场的情况下,规划团队与村民共同协商解决方案,并设点于一处废弃的垃圾塘,将其建设为兼具停车功能的生态休闲广场(见图4)。但在该塘周围的一户居民认为这样将侵占自家宅院空间,产生不满情绪。当村民的宅院空间与公共空间发生利益冲突时,村民会倾向于维护与自身利益直接相关的空间,阻碍集体行动。


图4 七家畈村生态休闲广场设点区域


2.2 乡土秩序的影响


(1)血缘地缘的维系


由于村庄经济发展水平落后,以血缘、地缘为主体关系的村庄依然存在,村民在参与乡村建设与公共事务的过程中差序格局意识占主导地位。这也表现在共同缔造中。在差序格局背景下,社会中的每个个体以“己”为中心,以远近亲疏来划分与自身相关的人。依托“维系私人的道德”思想,基于血缘、地缘关系形成以“宗族”为核心的体制,维护的是血缘和地缘的关系社会。


在七家畈村共同缔造中,以赵为姓氏的村民居多,其人员构成存在有血缘关系的同宗同族的人,也存在有地缘关系的同姓氏的人。在成立七家畈村共同缔造理事会时,有声望的赵姓村民往往能在较短的时间内将具有血缘与地缘关系的群众集聚起来参与理事会工作。因此,在理事会成员中赵姓成员人数明显比甘、吴、李等姓氏的成员人数多,出现以远近亲疏为划分的“村民抱团”参与现象,使村民难以形成共识,不利于村庄自治的健康发展。


(2)礼俗文化的制约


礼俗文化作为主体性的意识形态,礼是古人用以划定亲疏、区别尊卑、明辨是非的准则,具有制度性、理论性;俗是民间群众的习俗,具有习惯性、自发性和乡土性。传统的乡约是礼俗文化中的准则制约,它是基于血缘与地缘关系,乡民为某种共同目的而设定的规则。如今的村规民约是在传承了传统乡约的基础上形成的乡村治理准则。现今七家畈村的治理方式仍以村民自治为主,基于血缘与地缘关系,与村民思想和利益相契合的村规民约的制定在村庄日常公共管理中起着重要作用,村规民约依旧在村民自治中起到主要的制约作用。“红白喜事穿戏楼”“传统节日祭祖先”等民间习俗由村民自发传承,让优秀的传统习俗“恢复记忆”,使乡村留住乡愁。礼俗文化渗透到村民日常生活中,一代代村民遵循并传承。


2.3 物质空间的衰败


(1)村庄形态的瓦解


伴随城市更新,传统村庄的空间肌理受到很大影响,出现凌乱的“有新房无新村”现象。村民对村庄整体发展建设的意识薄弱,往往根据个人喜好建设民宅,导致村庄建筑风格混乱,而无序的拆建也造成村庄历史文化被破坏。村庄内各类违法建筑问题突出,抢建、改建、扩建和加建等违法建设现象严重,一方面受个人利益驱动,另一方面管理制度、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导致村庄建设布局凌乱、村庄风貌混杂。


七家畈村在前几年农村环境整治中缺乏相关专业团队指导,拆除了大量传统建筑,使得传统建筑的数量锐减。在拆除旧址或选定新址时,村民根据个人喜好建设民宅,使村庄建筑风格相差过大,按类型可分为5类(见表1),但大多未对现存的传统建筑或空间场所进行应有的保护与利用。从整体来看,七家畈村民宅建设处于无序状态,村民更为关注自家新建住房,自主性较强,而村内的管理制度对此也没有相关约束作用,导致村庄形态被破坏、风貌混乱。


表1 七家畈村现存建筑分类

(2)人居环境的破坏


村庄风貌“脏、乱、差”现象普遍。村民环境卫生管理意识薄弱,生活垃圾随意丢弃、废水随意排放,环境卫生差。一方面,村民侵占公共空间,重视个人利益而忽视对自然环境与生活环境的保护;另一方面,村庄环境整治工作受财力影响,村庄环境保护体系尚不健全,导致村庄人居环境被破坏。


在厦门市曾厝垵,曾氏宗祠作为闽南古厝,其门前广场长期被出售水果与小吃的居民占据,严重影响公共活动空间,为追求个人经济利益造成环境破坏与景观冲突。


在七家畈村实地调查发现,村民往往将杂物堆砌在民宅外的公共空间,如柴火沿墙杂乱摆放,或将其堆放在空地,影响村庄环境风貌。在拆除与新建住宅的过程中产生的大量垃圾废料,部分村民将其堆砌在住宅旁的公共空间,甚至将剩余的黄沙等材料放置于篮球场等公共活动场所。这样不仅占用了公共活动空间,也导致村庄人居环境“脏、乱、差”。村庄空间环境满意度问卷调查结果反映出七家畈村村民对公共活动空间环境、卫生治理情况不满意(见图5)。


图5 七家畈村民对村庄空间环境不满意的内容


3 以内生激活为核心的社会治理


3.1 分层引导村民利益诉求


3.1.1 以个人利益培育村民参与意识


丁奇等在青海省大通县实践中认为,宅院的空间清理是具有普遍性的村庄“小事”。同时由于涉及每户村民的实际利益,也是村庄最难办的“大事”。以此为开端,带动村民参与,增强其参与能力。孙立等在遂宁市印合村实践中,提出从房前屋后的实事做起,以村民的问题为导向,满足村民多元化需求。


在七家畈村共同缔造中,基于差序格局中以“己”为中心的观念,从以自身利益为中心开展宅院空间环境整治入手,培育村民参与意识。通过对村民开展简易项目培训,引导村民参与其中。村民亲身参与宅院空间的治理,自发维护与管理,从而形成规划参与意识。


在宅院空间治理中,发掘村民智慧,美化宅院环境。对于影响实际功能与需要环境美化的空间,如花坛、菜地、庭院等,明确每户村民的治理内容,村民自发进行清理与维护。这样不仅培育村民自发参与的意识,还有利于宅院空间的长效维护。


3.1.2 以公共利益激励村民参与行动


有研究表明,在大通县土关村乡村规划中,聚合起有意愿参与文化复兴计划的村民开展土关村特有的文化活动,并在新建的村史馆中展示活动内容。这一方式吸引更多的村民积极参与。黄耀福等主张搭建共同缔造工作坊,以有效调动利益相关者参与共同缔造实践。在七家畈村共同缔造中,乡土化特征的内聚力主要是血缘和地缘关系,参与村庄建设的个体更多考虑的是个人与家族的利益,在公共空间治理中需增强村民以公共利益为核心的意识。通过构建共同缔造馆这一公共利益的纽带,激励村民参与行动。


通过对七家畈村的入户调研,发掘村庄历史事迹与民众日常生活记忆,将一处废弃石基改造为共同缔造馆,馆内对所发掘的事迹进行展示。在此过程中,一位女红军地下党员的后代自述:在1930年代,汪立波首长在国民党反动派发动的疯狂围剿中身负重伤,被这位女红军地下党员救助,首长离开时留下一张照片作为感恩信物。将这一历史事迹展示在共同缔造馆内,不仅是对村庄历史的传承,更代表着村庄共同的荣誉。


3.2 优化村庄乡土文化秩序


3.2.1 弱化差序格局的关系结构


丁奇等主张在大通县土关村乡村规划中充分调动村民的参与积极性,提升村民的“主人翁”意识,共同激发乡村内生动力。金辉等认为改变农村地区以差序格局为主的社会结构,弱化以血缘与地缘为纽带的关系网络,必须从个体入手,培育村民公共精神。所谓公共精神就是个体在参与社会活动时,不仅考虑自身利益,更能考虑其行为对他人造成的影响,并能够主动帮助他人。


在七家畈村共同缔造中,成立共同缔造理事会时,有声望的赵姓村民往往能在较短的时间内将具有血缘、地缘关系的村民召集起来参与组建理事会,而赵姓之外的村民参与理事会话语权较少。这表现出基于血缘与地缘关系的乡土化特征,考虑的是家族与宗族的利益,而没有考虑到召集行为对其他村民及社会产生的影响。村民需扭转这种重视家庭伦理而忽视公共精神的观念,应弱化以差序格局为主的社会关系结构。


通过村庄集体行动,培养村民的公共精神。发动全体村民参与村庄卫生环境整治,促进村民形成共同行动意识(见图6)。以教育、宣传等方式组织全体村民广泛参与村庄各类委员会,淡化以血缘与地缘为主的交往方式,培育村民的公共精神。


图6 七家畈村村民参与公共空间卫生整治

3.2.2 强化村规民约的约束力量


在《乡土中国》中提到,乡土社会并不是“无法无天”或“无政府状态”,而“礼”像一只看不见的手,无形中为人们设定合乎道德的经济秩序。介于“国”与“家”之间的传统乡村一直延续经世代调整并优化的村规民约,依靠村规民约这一自治制度,维护着本村的社会结构秩序,调节人际互动关系,约束村民的各类行为。


在七家畈村共同缔造中,村规民约作为村庄治理中的“民间法”,对村民具有强有力的约束、号召作用,村民会自觉遵循村规民约。对于村规民约的修正完善以民主集中制为原则,广泛收集与采纳村民的意见,确保其具有实际性、制约性。在村庄治理中合理应用村规民约,以达到规范村民道德行为的目的。


4 以本土融合为核心的空间整治


4.1 村庄空间形态的肌理优化


4.1.1 建筑肌理与街巷空间的整合


在韶山市韶光村人居环境更新实践中,采取保护现有建筑肌理的方法,其最佳方式是对现有各民宅基地不作任何调整,对其建筑外观进行原型调适,对个别违规加建的建筑进行整治,优化街巷空间。


村庄中的街巷空间与开放空间相比,是相对理性的空间形态,与村民的生活相关,承担对外交通联系功能并将宅群进行组团划分。在七家畈村村庄更新中,通过对民宅的房屋质量与建筑权属的调研,将整治计划和村民参与意愿密切结合,拆除违规加建的建筑,既保护村庄现有的建筑肌理,又打通街巷内部的空间生活流线,提高街巷空间的畅通度(见图7)。在此基础上,形成生活空间与交通流线相互联系的空间格局。组织相对完整的街巷空间的分支系统,打通部分联排民宅院前空间的联系,为村民提供多方向的便捷通道和完整的公共空间。村内8个村湾零散分布在水渠与主要道路沿线,将生产水渠与生活道路结合,建成具有本土特色的村落形态。


图7 七家畈村街巷活动流线组织

4.1.2 民居建筑原型更新的本土调适


相关研究指出,民宅作为村庄的组成部分,呈现出建筑形式多样且混杂的现状。以体现本土性为目标,降低当前民宅建筑形式的混杂感,尽可能恢复建筑形式的多样与统一关系。


在七家畈村实地调查中发现,民宅建设形态处于无序状态,村民根据个人喜好建设民宅,呈现建筑形式的混杂。村内建筑按类型分为土坯瓦房、土石结构瓦房、砖石结构瓦房、砖混结构房屋和框架结构房屋5类,基于村民自费出资的情况对民宅提出原样保留、外观整治、主体修缮和拆旧建新4类建议。对民宅改造建议的调查数据结果显示,43.4%的村民更倾向于外观整治(见图8)。根据村民改造民宅的意愿,民宅更新在原型基础上进行本土调适,从而恢复建筑形式的和谐统一。


图8 七家畈村村民改造民宅的意愿

七家畈村的民宅现状形制分为两类:一类为住宅建筑与院子结合,另一类为住宅建筑、院子与菜园结合。在形制层面,民宅原型延续并表达了乡土性,村民在空间上享受“独天独地”的院落生活。对村庄现状两类形制进行本土调适,首先选取样本进行“模块化”调适,其次村民基于样本的标准对自家宅院进行因地制宜的改造。“模块化”调适模式以图示语言形象表达,在院墙原型基础上进行修缮,墙体色彩尽量偏暖灰,以横顺竖丁的形式砌砖压顶,菜园以镂空砌砖的形式进行围合(见图9)。以村庄原有建筑风格为出发点,对于混杂的建筑风格,利用门框、门头、窗套等装饰进行统一改造,对于传统建筑以“就地保护”原则进行修缮,并加以保护与利用。


图9 七家畈村民宅形制“模块化”调适


4.2 人居环境空间的功能分离


4.2.1 公共场所与生活院落的分隔


有关研究指出,在同一空间内,两种不同性质的空间必须有相对明确的区分与界定。在武汉市户部巷改造实践中,专门编制空间隔离设施布点规划,利用院门、文化景墙等隔离设施来实现公共空间与生活空间的相对独立。


七家畈村人居环境营造中,针对侵占公共空间的现状,通过集体卫生活动,清理院落中杂乱摆放的生活杂物,加强培育村民的公共精神。根据村民对储物空间的生活需求,进行储物安置的布点规划。柴火类生活必需品应整齐放置在自家院落空间内,无院落空间的村民应就近放置在储物安置点。与此同时,针对公共活动广场存在杂物堆放的现象,进行空间隔离设施布点规划,利用文化景墙、院门等分离公共场所与生活院落,保持两者既具有联通性,又相对独立的空间特性(见图10)。公共场所与生活院落的分隔布点规划有效解决了生活空间侵占公共空间的行为。


图10 七家畈村空间隔离设施与储物安置布点图

4.2.2 公共空间环境治理的本土重构


公共空间被视为与村民息息相关的“情感场所”。作为与村民日常生活相关的“记忆”场所,公共空间承载着一定的历史与情感,村民应自发参与空间治理。对于与村民无直接利益关系而又存在生活记忆的公共空间环境治理,最重要的是展现村庄本土风貌,村民应共同营造公共空间环境,增强自身的乡村归属感,强化共同参与的共识。


对七家畈村的实地调查发现,公共空间环境被破坏一方面是由于杂物侵占所造成的,另一方面则是由于无人管理和维护。


七家畈村公共空间环境营造中,遵循村庄自然环境发展,对具有原乡特色的破损村墙进行修缮与改造,打造与村庄整体风貌相协调的“村墙”系列(见图11-图12)。墙体将无序的空间格局串联,石磨、青砖、瓦片等废旧的本地建筑材料形成村墙的特色,还原村庄本土的自然美。以就地取材的村墙砌筑方式带动村民共建,加深村民对乡村“情感场所”的归属感,建造具有乡土风貌的生活环境。


图11 七家畈村景观墙改造前后对比图


图12 七家畈村挡土墙改造前后对比图


5 结语


通过对相关村庄规划实践的归纳与总结,认清并运用乡土化本质是调动村民参与村庄规划最为有效的途径之一。在村庄治理与更新建设过程中共同缔造理念很大程度上调动了村民参与的积极性,对村庄可持续发展起到推动作用。与此同时,在培育村民参与村庄更新建设的初期,传统的以与村民个人利益和宗族文化观念相关联的方式激励村民参与的行为往往忽视了差序格局的影响,可能带来乡土化负面问题。


笔者通过对共同缔造中乡土化表现形式的分析,发现村民参与反差、乡土秩序影响与物质空间衰败等乡土化问题的负面特征,因其特殊性与复杂性,需要统筹考虑社会治理与空间整治。基于此本文研究了以内生激活为核心的社会治理策略和以本土融合为核心的空间整治策略。与此同时,培育了“利益共享”的村民参与意识,并提出“从合到分”的村庄规划思路。


要在村庄治理与更新中有效化解乡土化负面问题,不仅需要在实践中运用社会治理方法论,更重要的是树立“利益共享”的参与理念,使村民自发参与规划。因此,将共同缔造理论方法运用于村庄治理与规划中,着重培育村民主体的参与意识,正视村庄的乡土化特征,理解以差序格局为主的村庄结构,探索从内生激励的治理方式到本土融合的规划思路,是实现村庄共同缔造良性发展的理想路径。


编辑:孙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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