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4/19 22:03:29 作者:赵旭东 来源:《社会科学》2020年第5期 阅读:524
引言
1948年费孝通编订出版了两本小册子:《乡土中国》和《乡土重建》,两本书分别代表了今天乡村人类学乡村振兴问题研究早期阶段的思考,亦可看作当下正在进行之中的乡村振兴的两部前奏曲。换言之,从乡土中国到乡土重建,再到当前基于新时代顶层设计的乡村振兴,或者从乡土中国到未来的理想中国,在这样的一个小康之路追求的发展线路上,构成了乡村振兴从观念到实践的三个阶段。
在一定意义上,前两部曲貌似已经完成,或许成为了历史学家研究的既往。不过,印刷出来的书籍本身虽已成为了过去,成为了学科发展历史的一部分,但面对当下中国乡村,它们作为文本却仍旧有被重温的必要。而这中间最为有意义的便是,这第三部曲的乡村振兴正处于举国投入、“全民总动员”的热烈、激昂的氛围之中,基于新举措而得到了重新酝酿、提出和开拓发展,并会进一步影响到未来的实践成型。恰是乡村振兴三部曲的未完成状态,使其有更加丰富和绚丽的诸多可能性,这就是“乡村振兴三部曲”概念的真实意义之所在,即能够使得前后的路径有所交叉和比对,进而真正看出未来的理想中国之路究竟在哪里突破和涌现。
在《乡土中国》中,费孝通面对的是1948年前后的中国乡村,要解决的乃是中国乡村是什么或者怎么样的问题,此书是费孝通浸润于中国乡土文化之中,而对乡土中国社会结构所作的富有人类学整体性、功能性的解释和理解。费孝通对完整中国乡村问题的独到见解,似乎都隐含在了这本只有106页小册子之中,随着时间的推移,文本当然也产生了更加丰富的解释空间。因此,我们重温这些文字之时,也可以将其语义内涵与当下中国现实触碰,帮助人们进一步追问关于中国转型的诸多问题。
乡土中国如何发生转变的问题,在作为乡村振兴第二部曲的《乡土重建》一书中又得到了一种直接、正面的回应。在此书中,除了继续关注作为“文化结症”而存在并衍生出的一些问题的乡土中国之外,费孝通先生也在关注中国乡村如何可能有一种转型致富的出路,如何能够真正重建理想乡土,这可算作是早期的中国应用人类学。在这里,费孝通通过倡导知识分子服务于乡土,为乡村发展出谋划策,而实现了他所研究的中国士绅阶层在乡间基于自治而有所作为之功,也实现了自己期待成为“中国士绅”新社会精英角色的理想追求。
在这一点上,他将人类学应用于中国乡村,无疑是属于整体性的乡村建设学派的那种改良之路的,但很显然,费孝通与乡建学派又有泾渭分明之别,他在尝试着为乡村发展谋划出真正自由而又独立运行的基层空间,尝试着去辟出一条略有弯曲,但却可以真正达至乡村理想生活、保证小康目标的切实可行之路。作为乡村振兴三部曲的中间过渡阶段,《乡土重建》有着承前启后的独特地位,对未来理想中国而言,它有待新的开拓,有待面对着新语境的视域上的融合,使乡土重建不至于走极端而单一之路,这对当下和未来实践乡村振兴的前行者而言,可算作是一份极为友善的学术上的思考及提醒。很显然,1949年之前乡村工商业被忽视,1949年之后,因为追求现代化目标而过度强调城市以及大工业的发展,乡村自身发展本有开放通畅之路而被再次淤塞。尤其是一些特殊的时代,乡村发展之路上忽右忽左,极其曲折。
因此,无论是乡村改造实践的建设者们,还是提倡大都市工业发展的经济学家,都没有真正把这条中国之路勾画清楚,我们在《乡土重建》这本书中也看到了这种实践道路上的诸多困境和观点纷扰。以至于今天看去,中国乡村的出路和未来似乎并没有在曾经的多种乡土重建历程中被真正看清,甚至在多次的摇摆往复之中,也看不出真正的出路所在。这是因为,后来很多乡村重建建设之路,都不是一条工农之间、上下之间以及城乡之间的平衡之路,而是极端发展之路。
正在被创造和形成之中的第三部曲,或许为我们提供了又一次的机会,这种机会恰恰就在于它的未完成性,或者待完成性,换言之,待完成性意味着新机遇、新挑战,当然也有了新可能。对于这第三部曲的开展,我们不妨直接称之为《乡村振兴》,这恰是我们这个时代正在试图去对乡村进行重新书写的变奏进行曲,它将是众人参与、城乡联动、农工互助的新实践,也将超越乡土中国以及乡土重建时代,寻求理想中国之路的每个人都有资格去参与谱写这部协奏曲。尽管可能像第二部曲《乡土重建》一样,它仍旧是在为中国乡土之人寻求发展出路,但其基础更应该是新时代意义上积极的生活构建,而不是那种完全拆散了重来的彻底自我拆解之路。
乡村振兴三部曲及其特征
在此意义上,作为第一部曲的《乡土中国》实际映射出了静态中国的可能样貌,它追求本真中国的结构特征,寻求发现基层中国,并基于积极构建的社会逻辑,以人人无意识浸润于乡土的姿态,去发现乡土中国可能的亲文化性。而作为第二部曲的《乡土重建》,则是尝试着去关注于动态变化之中的中国,直面现实中国而思未来中国应该如何去做的种种可能性,即试图在无可避开的变化转型之中、在文化的拆解之中,寻找乡村建设之路,以此来去搅动中国乡土本身的存在,因此它必然是社会实践倾向的,在一定意义上是抑制了文化向度而伸展社会向度所开展出来的一种乡土重建。而正在进行的以及多重书写之中的第三部曲《乡村振兴》,它追求美好的理想中国未来,基于文化自觉来重新界定未来中国的传统价值,进行理想重构和新鲜创造,寻求中国主体意识之下复兴中国的梦想,这是根基于强势振兴而求发展的自我激励逻辑,在这一过程中真正走出既有的乡土之路,因此它在弘扬传统文化的同时而有了对文化的发扬。
重温《乡土中国》
《乡土中国》的出版划定了一个时代,即乡土中国与后乡土中国。它亦将中国放在这种分界线上去观察和审视,并试图对其既往存在状态进行全景式勾勒。很显然,传统时代中国在此意义上便是乡土性的,是基于差序格局而构建起来,在相互性交往距离上有一种彼此差异分殊的社会关联,自我为中心的私人关系道德标准在日常生活实践中发挥着社会约制性的作用。费孝通在书中所论及的中国人“维系私人的道德”的那种独特图景,可谓是理解中国社会及其文化属性的根本。有了这样一种私人道德的弥散性,在中国社会场域中的公私之间的分野,也就变得没有那么明显对立和突出。自然地,人们生活于其中的相互之间的疏离感,同样也就不会有那么的强烈,这种情形,跟在西方世界必要先验地区分出来的公私界限,并且特意将这种公私之分道德化成为一种社会公共性的目标追求之间形成了极为鲜明的文化对照。
在这一点上,西方世界似乎更为重视公共性,而在中国的文化里,人们更为在意私人性,也就是人们俗语中所常说的“见人下菜碟”,这样一种对人情关系距离差距的看重。西方世界“公民社会”理念及中国文化“关系主义”之间的对照,在学术领域之中,往往被学者予以了黑白照片似的对比,乃至于对立。西方的研究者在看待中国文化之时,像挖矿般地看到了我们社会中“公”的属性的缺乏,狠命地寻找在这背后可能存在的公共性以及公共空间的表达,并将其放大成中国社会所可能有的现代化潜力和国民性改造,以求追随于西方的现代性。
但实际上,这背后的误解显然是因为不理解才会产生的,甚至是忘记了两种文明各自所属历史的差异所在。中国社会里的公私关系显然不是私人生活和公共场所的对立,如果是那样,中国的文化里自然是缺少公共性意识。中国文化里确实有一种“各人自扫门前雪”的极端私人化的生活逻辑存在,但这里的“各人”之中,并非意味着纯粹的私性之私,而是要将所谓理想的“公”嵌入于实际发生或作用的日常之“私”中去,也就是说,存在着一种二者相互嵌入又相互转化的情境性公私辩证逻辑。因此,在中国文化观念之中,公私这二者之间是相互包含、容纳的关系,而不是纯粹的相互排斥的关系。在一种“至公”里面必隐含有一种私情,而在看似平常的儿女私情之中,同样也会隐含着一种对于公共性价值的追求。“岳母刺字”这则故事在中国社会中家喻户晓,从这个故事我们就多少能够看出这一点来:保卫国家的公共之利,隐含在了私密的亲情教化实践之中,反过来也是一样,在家空间之中的亲子互动,也有着国家治理的深度渗入或介入,没有人觉得这样的行为会有什么不适合之处。
公私观念也特别体现在了中国人的家庭生活之中,整个的社会在一种家庭伦理中,并不是西方世界公私分立的那种模式,而是一个家庭套着一个家庭,一个大家庭套着一个小家庭不断向外延伸出去,在这种网状互联而又有等级差异的结构中,公与私之间的关系必然就是相互嵌套的。而在这样一种相互嵌套的关系结构之中,公私之间,是通过彼此意义的对立面来相互界定的。如在一个以家庭为中心的社会之中,人情关系便属于熟人社会中的模糊不清,但是家庭内部的账目却往往会记录得清清楚楚,很多家庭,甚至有详细记录每天收支的记账传统,每一分钱的收入和花销,都会被清清楚楚地记录下来,很少因为私人情感的原因而使自家账目疏漏不清或隐瞒不记。但是,这个属于家庭内部的账目本身又不可能向外公开呈现,账目只是自家里用来算计家庭收支平衡的一种自我参照,以及生活该如何合理安排所凭靠的依据,不能够为家庭以外的人所知晓的。在这里,对家里人而言的账目清晰的“公”,对家庭外的人而言就自然属于是一种无法公开的“私”了,这个“私”当然不能够为家庭以外的人所知晓,是真正属于私密的,并要严格确保其私性存在。而且,最为重要的是,这种关系模式一样会复制到所谓公领域的私的实践之中去。比如,在一些机关单位,账目的不可公开以及内外有别的潜在规则实施上的相互心照不宣。因此,公与私对家庭之内的人而言就是一种毫无问题可言的界限区分,而转换到家庭之外,这种明确的区分就不会发挥其实际的作用,或者有“化公为私”的那种颠倒公私关系的事情发生。
如果去重温费孝通1948年所出版的《乡土中国》一书,可能会发现,即使半个多世纪已经过去了,书中所描述的那个中国社会结构似乎依旧没有什么根本性的改变。这本书在当时所要实际表述的就是这种公与私之间如何相互嵌套,并在实践之中随情境遭遇的改变而变化其公私嵌套范围的文化逻辑,这背后便是所谓“维系着私人的道德”。这种私人的道德,其核心就是要看行为主体所面对的对象是谁,然后根据对象来做出一种衡判,也就是我之前的研究中所说的“差序正义”的原则。即便是到了今天,我们仍旧还是可以看到“差序正义”的存在,虽然其表现上或隐或显。也就是说,在实际发生的社会关系里的正义原则,仍旧还是差序性的,分出主次和先后的。由此也可以看到,一种文化的观念相对于我们的理性理解而言是有何等的强势之力。简而言之,这私人的道德所要强调的就是人和人之间的关系,或者说是从个人自己出发而去计算、考量和比较人情往来关系疏密的衡判和自觉。
而私人道德维系的基础在于,对以亲缘关系为基础的人情社会的看重,并且,人们全部行为的合法性也必然是依此而得到了界定。也就是,对于一个大家都身处于其中的乡土社会而言,亲属关系的远近厘定和认知才是衡量一切社会价值的标准或出发点。由此而出现费孝通所说的那种社会关联上的以自我为中心、依着亲疏远近而不断延展出去的“差序格局”,这对乡土社会结构而言也便是自然而然的一件事了。换言之,它是以个人为中心的,但个人的界定并不是现代个体化意义上的那种独立而无须受制于他人的个人,个人和他人之间没有一种必然而不可分离的关系存在,有关系也只可谓是一种法律意义上的契约关系,是不得不去做此事的责任和义务的关系,一旦完成了这种彼此之间预先订好的契约,履行了契约上的各种条款,各自预定的目的达到了,契约关系也便终止不论了,相互之间也就不会再有任何的实际关系存在了,除非新的契约可以再行缔结或签署。在这样的社会中,人的生活,根本上而言就是一个契约接续着一个契约的实现,或者说,契约便是一种纽带,它将彼此陌生之人基于契约关系而联系在了一起。在一种基于亲缘或亲属关系的社会结构之中,个人自我的图景是因为有关系的他人的存在而存在的,同时这个人的自身的一切也是熔铸在这种关系之中,相互是撕扯不断的。
换言之,社会之中只要是有他人的存在,这种个人的关系性存在便会是永久性的,甚至是稳固到不能有所根本的改变,比如父母和子女的关系,另外还有基于血亲和姻亲而形成的各类关系,以及这些关系所构成的关系网络。在此种关系结构的意义上,费孝通《乡土中国》一书中所论才可谓是真正意义上的、原始意味的“乡土”中国,至于“后乡土中国”,或“新乡土中国”的含义,应当是在此原始意义上的一种转型理解,也就是在渐渐去掉了乡土关系的那些制度和文化上的新改变或转型而已,其核心是去掉了这种关系网络的纯粹个人性的思考才有如此的改变和转型的发生,在此意义上,这本身就意味着一种文化上的转型。
当然,这种文化转型发生最为重要的节点可以一直上溯到1840年“鸦片战争”。那时的中国就已经是在朝着一种“新乡土”或者“后乡土中国”的道路去迈进了,尽管这个历程看起来不但漫长而且极费周折。因此,带有一种素描透视意味的《乡土中国》一书中,费孝通所要真正下笔去描写的那个乡土中国,是由他本人经由一种整体的社会观察归纳和总结之后所抽离出来的1840年之前的中国图像。因此,所谓“后乡土中国”,或“新乡土中国”,绝不是今天中国才出现的“后”和“新”,更不是1978年中国改革开放之后所直接带来或引发的。很显然,自1840年以后,这种新乡土或者后乡土中国的力量便一直存在并不断涌动着,这多少有些像火山活动一样,不活跃便平静如常,而一旦活跃,便可能会造成能量的瞬时迸发。当然,这种局面其更为直接的根源或许就是西方现代性成长对于中国文化固有形态的一种长时段的冲击、改造和扭转。很显然,如果没有近代西方世界“船坚炮利”的影响,乡土中国的文化逻辑还会按照其原有的运行轨道持久地自我循环下去,它之所以能够运行,自然是有其自身长期运行和存在的道理,但外部力量的影响和内部的自我觉醒,共同地使得乡土中国的轴心发生了一种位移、偏离和转化。
拆解乡土的《乡土重建》
如果《乡土中国》是中国乡村社会的一个标杆,那么《乡土重建》便可谓是对这个标杆偏移的一种扶正。正是基于对乡土中国这样一种偏离的深切观察,才会有作为乡村振兴第二部曲的《乡土重建》中诸多论题的提出和谋划。甚至可以说,论及作为总体的“乡土重建”这一主题,它必然是在其自身文化的完整性受到了冲击多达半个多世纪,出现了种种残破或损蚀景象之后的一种强烈的自我觉知或自省。
无疑,最初的乡村建设者们看到了这种古老文明下的乡土中国因内部的秩序混乱,以及外部的现代性冲击而出现的残山剩水,因而凭借外来者的视角将农民群体整体性地概括为贫、弱、病、私之类的负面特征,并将其所有发生的原因统统都归咎到了乡土社会内部农民这一群体的素质,根本不会去考虑由资本主义世界体系所造就的种种不平等的权力支配。因此他们试图借助于外部的启蒙浪漫主义的力量,对乡土社会之中人们的既有生活做一种彻底的改造,即乡村建设。在这方面,晏阳初是一位先驱者,梁漱溟则紧随其后,是在另一个维度上开展乡村建设的跟进者。两种乡村建设派别相互之间的思路也大为不同:前者更多是从外部拯救乡村的路径上,对当地人的思想寻求一种彻底的改造,在此意义上,乡村建设的思想资源终究还是来自于西方世界的现代性学说。而后者,则试图在乡土社会原有的重视伦理亲情关系的维度上,强化儒家伦理的道德维度,试图从汉人中心论的新儒家思想之中,对当地人的生活方式进行伦理重构和关系加强。今天,这前后两派的思路和逻辑影响的痕迹仍旧可以寻觅得到,各自还有思想上后继的传人。之所以会有这种局面的存在,根本的原因还是在于他们所共同关注过的“乡村成为问题”这一点似乎还没有真正得到过解决,更为糟糕的是,往往是一个问题得到了解决,另一个问题又会紧跟着重新浮现出来,此起彼伏,“乡村问题”前后之间相互循环而又不断再生产。
换言之,在此意义上,乡村建设上的这两派的问题实际上都是无解可寻的,也让所有关心乡村中国问题之人极度困惑不解。
费孝通“乡土重建”的思路与上述这两派思路均有不同,可以说,《乡土重建》一书是要从更为包容的层面上去做更切近中国实际的理解。这本书注意到了社会之中的内部与外部、乡土与离土以及社会与文化多个维度。今天,在我们去缜密思考乡村振兴和发展之策时,费孝通“乡土重建”的思路似乎可以重新派上用场。因为与前面两种乡村建设学派的思路有所不同的是,费孝通的乡村重建问题不是无解,而是如何能够在新的语境之下理解乡村发展途径的问题。乡土重建之路,也必然是在寻求改变的、与时俱进之路。因此,这种乡土重建之路,同时也是在乡土中国到理想中国漫长道路上的一个暂时性的过渡阶段而已,它可谓是这中间的第二部曲。由今天的人看来,它或许更为关注于已经改变了的乡土中国,其未来发展的方向,以及扭转到这一方向上去的社会基础和文化观念究竟是怎样的。
从根本上而言,《乡土重建》最为强调“乡土复员”的文化逻辑,这种逻辑关注如何在社会利益分配上真正做到回馈于乡民生活本身,能够真正取消作为剥削的地主阶级,而使“耕者有其田”的理想实现,并且能够真正做到,农民在田亩劳作之外,其他的行业收入来作为田地收成不足的额外补充。因此,农工相辅,并求得“黎民不饥不寒的小康水平”,这恐怕是曾经的传统乡土社会,不论是从参与生产劳作的佃户,还是没有从事这种生产的地主阶层所共同祈求的,前者因此可以获得足够的维持家庭生存的资源,后者则因此而有了依赖性的食利者阶层的生活空间。
但是,世界经济秩序的格局改变,使得乡土社会的生活本身最先受到了一种损蚀,即在社会与文化的土壤之中,养分渐渐流失而无法实现自保,村里流动出去的有能力和才干之人根本无法再回归到土地上来,他们这些离土之人,空有一种乡土观念,这种乡土观念不过是一种独属自己的“乡愁”而已,他们无法真正和土地之间有一种最为融洽的共生共存。在这方面,传统时代的所谓土地的主人或拥有者,并非真正生产粮食的耕作者,拥有者甚至根本就不从事任何的农业生产,但他们却要尽得半成甚至半成以上的地租,佃农因此近乎破产,受冻挨饿,地主阶层也不肯丝毫去让利于民。与此同时,由海外通过港口城市而输入的洋货遍布于乡野之中,对于农民农闲时间所从事的手工业所生产出来的土货作了一种完全的替代,由此而与西方世界所展开的日益全球化的海上贸易之间难有真正的平衡。大都市里的洋行、商埠熙熙攘攘、欢声笑语,一派盛世欢腾的景象,但却不见那些从事农业和手工业生产的乡民真正可以从中获得利益,得到真正能够回馈于他们生活的实惠。长此以往,老百姓的生活便日渐贫穷,地里所收获的粮食可能连地租都难以支付,更别说自家人的一种“不饥不寒的小康生活”的实现了。同时,在农业之外,农民似乎又无其他行业挣钱补贴家用的机会和可能。最后,饥饿之民一遇灾荒之年,大多只能是铤而走险,极端之时便揭竿而起,结果玉碎之时,瓦也不能保全。很显然,社会之中经济的图景从来都不是单一向度的,因此必然会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危局。
传统乡土中国的秩序模式必然是皇权高高在上,因此而有极端专制和集权的可能,但实际的制度设置上却可能是以“皇权不下县”的“无为政治”为自保,令基层秩序不至于因官僚制的瘫痪而出现混乱,进而出现不可收拾的局面,由此,全部基层的事情都交予了跟皇权系统不搭界的、在另一条由下而上轨道上运行的乡绅来去打理了,皇权系统对此并不予以直接的接触和支配。在这种政治“双轨”格局之中,上下之间本是可以求得秩序上的和谐而至天下太平的。但是,在皇权过度有为的时代里,皇权下伸而进入到了县乡以下的空间之中去,由此成为了下层小吏们实际运用和行使的横暴权力,国家权力一直可以下伸到各家各户的家门之内,试图迅速建立起来一种单一轨道的政治。诸如民国所予以特别强化的保甲制度,使保甲能够听命于上,逐渐成为一级的地方政府,或政府的代理人。这样做的最大结果就是绅权顿时丧失了自己的独特治理空间,这种由民间社会来授权的同意的权力也便日渐衰落下去了。这是中国政治的双轨制之中由下而上的那条轨道遭到了由上而下的快车道的冲击而发生了一种损毁,作为基层绅权治理的缓冲地带而随之陷落崩溃,或者名存而实亡了。
这是在传统时代里皇权过度有为的一种必然结果:皇权“开快车”,在基层冲破了由上而下的、使得皇权原本坚守的“无为政治”的第一道防线,以及来自于基层的由下而上的、乡绅治理的“有为政治”的第二道防线,二者合二为一成为一条轨道了。因为只有这由上而下的单一轨道了,政治资源必然会过度集中于这一条轨道之上,因此谋官之道盛行,官僚体系之中具体做事的小吏也日益增多,税收、摊派的数目和名目也就与日俱增,最后这些负担都必然还会转嫁到最为基层的农民身上去,由此而导致民间公益事业的衰败。而由于税费在基层的过度增加,农民收入会常年收不抵支,乡土经济也衰落而成“瘫痪”状态。与此同时,随着更多乡绅阶层离开土地而进入城市之中去,他们没有机会和意愿再返回乡村之中居住并贡献于乡村,乡村公共事业也就可能再无人去干涉和管理了。逐渐地,那些曾经在乡村里极受尊敬的缙绅之士,都被改造成为一个“不管闲事”的顺民了,再无能力对由上而下的各种冲击力量做真正的阻挡乃至于抗拒之功。这样做的长期结果必然就是只剩下自上而下的轨道还在运行之中,“有为政治”不受其约束,快车轻轨,吃、拿、卡、要,最后只能使得农民破产。真正生产出地租的农民自己既然都走投无路了,那靠着这些农民或佃户来收取地租的地主阶层也就相当于自掘坟墓,如此翻来覆去,陷入循环。这种循环在费孝通的乡土社会结构的分析中几乎成为乡土世界生活的一种自我发展的铁律,不易有所更改了。
实际上,在中国传统的时代之中,皇权若无约制,曾经“软禁皇权”的力量自然在毫无实践中衰落下去了。结果,无拘无束的皇权,其恣意妄为之事必然会日益鼎盛,横暴泛滥,加上在基层无人可以真正阻挠其运行,结果快车开得过快,最终还是会损失掉这单一轨道上的整体政治能量。基于此,也就无法持久地保持这种单一轨道的常规运行,日益会出现违反常态的区间和局部的运行,逐渐地到了一种极致,随着反常区域的弥漫,自然就会危及整体,“改朝换代”也就成为了传统帝国时代末期的必然结果和共同宿命。
因此,费孝通“乡土重建”的做法重在对乡间人力的“复员”,也重在复员那里的财富,同时还要让那里的百姓有自主的选择和管辖权,将他们自我授权并同意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也让他们自我去界定对于生活和物质欲望的种种态度。但这一切必然是要以上位权力的适度无为为前提的,即所谓结构关系上的乡绅的有所为与皇权的有所不为的并行存在。在这个意义上,人若回不去乡村,甚至即便回去了,无法使其真正能够发自内心地参与到村落公共事务的管理上,无法自主地评判他们生活的价值优劣,便无望有一种真正的乡村重建和振兴之路。
今日世界,科技发达,物产丰富,互联互通已经近乎实现全球不同文化的并联共在了,但过度城市化发展的趋势,却使得人们越来越多地远离了乡村,无人愿意真正留且守在乡村之中,至于让财富和利益顺畅地流回到乡村之中,更是不易。更多的乡村之人,特别是新一代人持续地向往城市生活,平日里的吃喝用度自不必说,节约所得又会以购置城市房产的方式而单向度地无偿“捐赠”给了城市。这种城市化的结果,所造成的是城市里车水马龙、灯红酒绿,乡间一片凋敝的衰败景象,最终还是只能惹得那些悲天悯人的乡村建设派们更多会慨叹于农人的辛劳和淳朴,但这又绝不是他们所想象的根源于农民自身的问题,而可能是整个的社会治理结构出现了问题,也就是出现了一种基层治理能力极度弱化的问题。换言之,如果是无人肯留在乡村之中,又何谈乡村的有效和高效的治理呢?很显然,所谓的治理,它必然是要向着特定人群去用力的,而不是漫无目的地朝向于荒漠旷野之地去用力的。
这里还应该清楚的是,对广大农民而言,乡村是一处坚实而可依赖的生活基地,而非纯粹的生产基地。所谓的生活基地,要有家、有业、有子孙,同时还要有基于土地的自然循环的经济存在。而反过来,纯粹的生产基地是无所谓家、无所谓业,更无所谓子孙的,它可能更多地是体现在城市或都市化大背景下的生产线的标准化生产之中,或者为着都市里大众流行的消费而有的大批量流水线式的生产,这种生产和劳动便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意义上的“异化劳动”,即其全部的生产只是为他人去创造出剩余价值而不断受到剥削和压迫的劳作,在这里是不见有人、财、物诸方面的真正意义上的循环和彼此互惠的。
因此,相比较而言,乡土情结之中的落叶归根、人情往来必然是传统生活基地的一种基本信仰,这种信仰并非一定是要有充足的理由,在情感上就是他们乐于去认同和归属之所;而四处飘零、万事不求人,则成为了现代生产基地的价值观,相比于传统的乡土社会,这种价值观是浮动且纷扰驳杂的。这样看来,原本的守土安家、终老故里,可谓是乡村社会的一大财富,今天却被一种纯粹的异化意义的生产基地的带动而日益地向城市集中,乡村里的人口也因为日益依附于这种集中的趋势而渐渐地挪移到城市中来,故土因为无人去向往而守不成,新家也因为昂贵的价格可能也安不下了。而真正的财富,一种可以在城乡之间来回摆动、流动的财富,也自然无法能够聚集在家中,无法通过小康之家的积累而形成循环往复的农事生活的资本,无法将其用于巩固乡土生活的根基上。这些可能成为了全部乡土重建无法真正彻底重建的根由所在,也是这种重建屡试而又屡败的原因所在。
乡村振兴的理想中国
应该清楚的是,乡土经济自身是有一种韧性存在的,换言之,这种经济并不是那么轻而易举就可以被彻底瓦解掉和复归虚无,也就是费孝通所比喻的:它并不像现代机器工业中的那种零部件破损下的运行崩溃,而是一种身体机能的逐渐丧失,细胞失去了其活力的“瘫痪之症”。在此意义上,真正的乡村振兴,应当从恢复身体细胞的功能上去着眼,给细胞以充分的活力和养分,这样去做,才可能是解决所有问题的正途和希望所在。
在《乡土重建》中,费孝通关注更多的是土地制度问题,也就是在寻求人和土地关系上的制度改造。这种人地关系的制度本身,由于长时间的积累必然是会有残缺的,那就是一块土地或许可以养活那些真正从事耕作之人,但却无法供养超出这些生产者人数、但是要完全依赖于这些生产者而过生活的那些寄生者,若要如此,非要有可带来某种利益的农业生产之外的产业来作为补充,即费孝通所说的“乡土工业”的发达。在这里不可将“乡土工业”简单地理解成城市工业的那种大工厂模式,“乡土工业”往往是一家一户的小作坊,因此必然有一种脆弱性存在,在面对波动的工业品市场的风险上,更需要户与户之间的基于家庭或家族关系的联合,共同应对市场的波动,以及城市大工业对于脆弱的乡村经济的冲击或摧毁。
乡土终究是人们制造和维系乡村之人生活的基地,它是作为有人、有文化以及有社会的整体而存在的。而如果是一个整体,那一旦将其结构拆散掉了,就要重新去恢复,或者如费孝通所说的“复员”,只有这样去做,才是未来乡村振兴的希望和根本所在。与此同时,这种“复员”也必定会是人的复员、社会的复员以及文化的复员,它们必然会共同体现出来地方性社会、经济与文化结构的独特性价值,而不是完全“一刀切”、整齐划一地去实现地方性风俗和习惯的同一性。乡土重建真正要去做的就是寻求人、社会以及文化的复员,实现地方性治理的自我价值塑造,而不是随意强加上外来的力量,使乡村原本的价值,特别是其原本的文化发生极度的扭曲。
因此,从根本上而言,最为重要的仍旧还是人如何回到乡村并能够生活在乡村之中。一个最为简单道理便是,对一个地方社会而言,有人也便有了一切,人若没有了,一切便都是无意义的了。甚至没有了人,再好的自然属性也会归于一种无价值的存在。人是因为长期地跟自然之间做一种互动而相互紧密地关联在一起的。而人的复员又如何去做?很显然,乡村原有的一种开放空间,即向走出去的人、流动出去的人摆出一种更加开放的姿态,疏通一条不再有淤塞的开放渠道,使城乡之间可以顺畅地交流往来,这一点恐怕是最为重要的。
在传统的乡土社会之中,是有此种功能性的存在的,如果读过贺知章的诗句“少小离家老大回,乡音无改鬓毛衰”,对这一点的理解便再清楚不过,这是一种有去有回的、循环开放的乡土社会才可能会出现的生活图景。在一个时间段里,村里的人走出去了,时光荏苒,年老之时又可以随时返回来,回到“生于斯,长于斯”的故土,恰恰是这些回来之人,真正可能成为皇权和民间缓冲地带构建的一个基础。显然,土地生长出庄稼要有养分,而土地和作物之间的循环,那必然就是自然的属性,而乡村里的人也是要跟自然之间循环起来的,那则是文化的属性所使然。换言之,文化里的观念在支配着人们行为上去遵循着来来去去的循环法则,由此才有真正意义上的乡村社会的建设。
这样的一种价值观念,在无形之中激发出了回归乡土之地的恒久动机,人可以为成就此一动机而去做一切的事情。比如,中国华侨在家乡的事业开展,是并不拥有那么强烈的家乡乡土观念的西方人所无法真正理解的。实际上这最后又落实到了人的观念上,背后显然又是人的动机在发挥着实际的作用,但根本还应当是在乡土文化上的一种巧妙设计,由此设计而让人顿觉一种意义感、价值感以及成就感,这些也必然是要从乡土之中慢慢去培育生长出来的文化,它有漫长的历史,也有多种因素的交织,但根本还是在于当下之人对此会有着一种强烈的认同感,形成了乡土共同体的文化意识。这种意识如果松弛下来了,文化也就变成是一种垂死的文化了,甚至成为了持续不断地被他人予以对象化凝视和观瞻的僵死之物的文化展示了。
因此,我们现时代的乡村振兴,首要任务便是真正能够让文化活在人的生活之中,如此才可能进一步去企盼人如何能够活在文化之中。在这个意义上,乡村文化的复员就变得极为重要,这可谓是乡村振兴之中最为关键和最为重要的一步棋,有了这一步棋,才可谓“全盘皆活”的胜出局面。但应该清楚,这种复员不会是完完全全的恢复,因为文化是在改变着的,时代改变了,文化必然也会随着时代的改变而发生改变。很显然,不变的文化在世界上根本是不存在的,特别是在当今这样急剧变化的时代之中,这种文化的改变或者转型更为巨大。因此,可能彼一时的文化在此一时就会成为了历史的遗迹或者文化遗产。
在这方面,值得再一次强调的是,我们是要去复员活着的文化,而不是死的文化,使文化有生气,而不是使文化博物馆化。在乡村文化的振兴之中,原则上是要给予乡土文化以元气、以活力,逐渐恢复其精、气、神,使乡土文化因自身经济的衰落或转型所出现的“瘫痪病症”逐渐有所康复、改观,乃至复原。而这种康复、改观和复原的实践,可以重新激发起在乡之人以及在外之人去重塑家乡意识,重续祖先庇荫之下的文化血脉。如果没有这样一道文化血脉的打通,所谓的乡土中国凝聚力的核心便一定是不会存在的,人们的回乡创业以及告老还乡、闲居在乡的意识也就一定会变得极为淡漠了。
文化上使人归附或依附的机巧设计,古人最为清楚明白,往往谙熟于胸,但却可能为一些过于追求进步和改变的发展主义者完全遗忘掉了。在这方面,文化的复员又必然是要以某种形式的社会建设为前提的,没有适恰、合理的社会建设上的逐步安排,特别是合理的社会分配机制,人心之间就不可能有真正的共同意识存在,分歧的意见就无法实现真正的相互沟通,而贫富之间的差距又会因为过于悬殊而无法得到弥合,那真正意义上的文化的复员也一定会变成遥遥无期。因为在这样的社会中,对一个群体而言是有益处的文化,对另一个群体而言可能是有害的,至少是无法并接在一起,因此形成一种总体性的文化沟壑,相互整合不起来,自然就无法形成文化上的互补和互惠机制,如果是那样,那不仅是文化出了问题,社会自身也必然同样会出问题的。
很显然,在乡村振兴的新时代之中,总体上要对人本身有全新的理解才可以。先要清楚的是,在社会之中实际生活的人必然是千差万别的,并且相互联系所构成的群体之间也是会有一种差异性同时又是结构性的关系存在。要知道,也恰恰是因为有这种差异性和结构性关系的存在,人的行为才变成是有规则可循的。而且,这规则也便转化成为在这结构关系里的一种人去行为的动力来源。在这方面,纯粹每个人都完全一样的社会,必然是不会激发出人们行动的热情的,因此,社会不分大小,却都必然会有社会分化之力的存在。人因此而被分成了不同的群体,有了明显突出的性别、职业以及地位的分化。但社会中人,又都会有一些共同性特征和追求,没有这些共同性的特征和追求,人便只会有一种孤独而绝望感。具体而言,这些人所具有的共同性的特征和追求的存在可以表现在如下这几方面:
首先,在社会中生活之人,会有一种共同性的、彼此可以感知的获得感。这种获得感实际便是切实活在社会之中,在特定的事物上人真正而有所得,比如报酬、情感、名誉以及地位之类,而且,更为重要的是,人在这样的社会中生活,到最后真的也可以有所得,其前提便是要先有所行动,这意味着个体可能对于一个社会作出贡献,以及反过来的自己有所获得的感受。这种从社会之中有获得感的意识,恐怕是人的社会性存在中最为基础性的东西。而在乡村振兴的实践之中,获得感也就使人们更乐于去生活于乡村之中,并且能够因此种生活而有所获得、有所体验,这不仅是指经济上的有所得,还包括社会资源上的以及文化资本上的有所得,人因此而感受到了一种生活的充裕、充实和充沛。
其次,人对在日常生活之中的生活安定性或稳定性的自我感受与评价,借此人在心态上有所归属。人不同于动物,动物具有那种源自本能的、随时随地的警惕和警觉。而人之为人,因为其社会与文化的重重构建和保护,人们由此所要寻求的便是一种生活上的安定性和稳定性,这种安定性和稳定性在“丛林法则”支配的社会中无法真正获得,只能是在人人活在其中,并相互保持稳定而不变的秩序观念的社会之中,才能真正获得。因此,社会一定是要通过各种权力的控制机制,使得人并不能够像动物那样去恣意妄为,而只能在一定的轨道之中去做受到规则约束的行为。在这样的社会之中,暴力犯罪尽管不会彻底根绝,甚至还会在一定时期出现极度混乱的暴力犯罪,但总体上却因为有强制性的国家警察和法律体系的监管,使得暴力犯罪成为了社会之中极小概率事件的发生,或者每个人因为惧怕入牢为“囚”,而有了一种极大的自律和行为上的自我克制。
安全性和稳定性的出现和维持,使人逐渐便开始有了可称之为“人类特征”的日常性生活的安排。而在社会之中,借由安全性和稳定性而有的存在上的安全感又可能是全部生活的行动力的来源,只有社会生活安定下来了,日常的生活才可能按部就班、有规律地进行下去,进而实现稳定的社会秩序。在这一点上,饥荒对于乡村社会而言可谓是一种最大不安全感的来源。因为土地所生产的粮食有限,在一个特殊的年代又无法通过交易的方式实现温饱,那应对这种生存焦虑的唯一办法也就只能是去逃荒了,这是以沿路乞讨的方式来克服生存危机。人也因此而发明了各种替代粮食的其他食物。此类食物的发明过程,归根结底也不过是用以去克服内心无法实现农家所期待的“不饥不寒的小康生活”的焦虑。此外,对于乡土社会而言,住房是人们获得安全感最为重要的物质基础和象征,无论房子如何破旧,必要有一处真正属于自己或者期待属于自己的安身立命之所,人们还会通过不断使房屋修葺一新的方式来证明自己家庭有经济能力,这也是家庭生活自我安全感获得的外部表征或表达。
因此乡村社会中,凡是有利于粮食增产的途径或做法,都会转化成为生活中有安全感的行动以及叙事的来源。俗语所谓“肥水不流外人田”,因此人粪肥便成为了中国传统农业生产之中真正能够使土壤增肥的一大重要肥力来源,传统的乡村在这方面投入极大的精力和成本。私人家里的厕所必然就是家家都会有的,虽然厕所的构造可能会显得破败不堪,但一定是要属于个人自家私用的,这在无形之中也自然抑制了乡土社会之中基于村落共同体的公共厕所的发展。而今天所搞“厕所革命”的新实践,在理念上是建立在现代的社会公共服务的意识之上,自然也是对这种一家一户家庭厕所的私的空间的打破,属于是乡土中国生活方式的彻底改变或转型,同时这也说明了,乡村公共生活不仅得到了重塑,而且开始在变得越来越发达了,由此而改变了乡村原有的居住格局和生活安排。但似乎人们依旧存有旧的思维,绿色环保的理念转换到了肯到乡村去生活的实践者那里,他们似乎仍旧还是会相信这种传统的人粪肥力的强势和自然。因此,这里的行为逻辑也就变得很是简单,只有在人类肥力的观念逐渐衰落之下,才真正会有一种所谓公共性意义的厕所革命的出现,由此人们焦虑缓解的路径才不会在人粪上用力,而是会转向其他更为方便、更为有实效的肥料使用上,比如化肥的广泛使用,就使得乡村私人拥有厕所的结构和功能一下子发生了带有根本性的改变。
第三,在社会之中生存,还需要使人有一种成就感,对一个乡土社会而言,家的观念恰恰可能是这种成就感指向的根本。若社会中的获得感是基础性的,是农民世界中“不饥不寒的小康”实现的标志,那成就感便是具有超越性的自我满足感,是对于小康生活的真正超越。实际上,要让人有成就感,先是要有个人的成就性动机的存在和激发。这方面,社会心理学家研究得很多,但理解这一点的核心即是要在文化价值之中去培育此种动机,或者说成就动机跟社会的形态密不可分。比如在中国社会中,家的伦理似乎就有本位和支配性价值的意义,也就是可以借此去衡量其他诸方面事务,家对中国人而言是一把尺子,是获得更多社会理解和社会范围的基准所在,儒家所说的“齐家、治国、平天下”,这是以家为中心一路放大而向外“推”出去的,中国人的文化就是这样从中心到边缘,一层一层地向外扩展出去的,因此,我们中国人生活的最小单位是亲情关系的“家”,最大的单位那则是一种无所不包的“天下”了。
在中国社会文化之中,家便是一个尺度、一个基准的观念,因此,家才可能是乡土社会的真正核心和基础,同时又是社会关联的结点和根本,所有的成就感的获得,其最后的指向之所便是家。基于此,一个家的意义才有可能变得可大可小,有无限可能的伸缩性和关联性,即所谓的大家、小家以及国家、家族之别。也只有放在此种文化脉络之下,家的观念才变得真正有意义,并且二者之间有着一种同构关系。由此可以进一步去推知,农民在想社会问题时不大会去绕弯子,他们不会想着非要舍弃小家而去成全大家,真正想到的一定先是经由家的利益,或者家族的利益,之后才可能以此类推到国家的利益。全部问题如果落到这种家的观念上去,或者转化成为家观念的表达,那什么事情也就会变得好办一些,但如果超出了家观念的范围,许多事情也就都必然是很难办了。1978年的改革开放在乡村获得了成功,根本也就是抓住了“家”这个中国人,特别是有着乡土情结之人一种独特的家观念,即国家在政策上适时出台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村体制改革,使以家庭为单位的分配机制日益活跃起来,家庭积累了资本,人也因此而有了成就感,人们由此而翻盖了新房,甚至从平房翻盖为楼房,这是基于中国人家的观念并且不超出家的观念的成就感的具体体现和展示,人们借此才可以真正去高唱“在希望的田野上”,这是人们内心有成就感的自然流露和情感表达。
成就感是对于一种改变和转变能力的自我觉知。比如原来家中没有小孩的,现在添丁增口,这对普通中国人而言便是一种实实在在的成就感,这不仅体现了家庭在生育能力上的成就感,更为重要的是自己能够组建家庭,并因此有了后代,进而改变或者扩大了家庭人口结构的那种家认同的成就感。可想而知,原来那些温饱都可能成问题的,或者一路逃荒乞讨之人,如何会有真正的成就感可言呢?在那样的时代里,人们能活着都属于万幸了。伴随着改革开放而“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具体政策落实,确实从家而言的社会细胞层次上激发起了人们去有所作为的行动热情。人不仅生活上可以实现温饱,而且有酒有肉,有舒适的居所,有华丽的服饰,这些逐渐承受得起的消费,使生活变得多姿多彩,由此“仓廪实而知礼节”,这便是从社会尊严上而言的成就感,而它的基础必然是费孝通所说的“不饥不寒的小康生活”的真正实现。
总之,对人而言,成就感绝对不是单一的,而是多样的,而且还是有层次的,它会依随着文化上的差别而有表达上的差异性,更为重要的是,这种成就感还会伴随着社会历史的改变而有所改变。换言之,成就感的内涵和意义是会随着时代以及区域历史、社会和文化价值的改变而改变的。可想而知,改革开放之初的富裕,以及在经历了四十多年高速发展之后的今日整体性的富裕,对一个中国人成就感的自我感知和内心比较而言都一定会是不一样的,但真正能够有成就感的根本就在于,社会有让不同的人获得不一样成就感的机会。在这个意义上,能够给最为普通的人以机会,使其能力可以得到自由的发展,并且在成就感获得的鞭策之下而努力勤奋地工作,这可能才是基层社会行动者的真正生活动力的基础,也是未来我们基层社会治理的能力提升的真正可以去用力之所。
跟心理学家的解释有所不同,人类学家并不把这种成就感的获得看成是纯粹个体性动机意义上的,因此所谓自我的超越不是个体自我意义上的超越,而是在实现了社会性的超越时的“人前有面子”或者“都是为了家好”的那种社会自我的超越。因此,在社会控制机制中,才会有文化意义的控制之中的人们对于种种文化资本以及人情、面子或脸面的追求,这必然是由文化所设计出来的社会成就发展阶梯的象征性表达。因此,所谓的成就感,说到底也就是要在社会阶梯的安排上真正能够有所超越、有所改变,这种超越和改变,更多的是文化意义上的超越和改变,或者从文化意义上才能真正获得解释。
最后,面对今天日益飞速发展的世界,在社会中生存还需要社会结构本身有容纳结构改变的能力和空间,人也因此而有时尚体验的发生。人对新异事物都会有一种近乎本能性朝向的追求,特别是年轻一代人,流行和时髦是生活的明显标志和特征。这背后显然也必然体现在对于新技术、新知识以及新体验的追逐上,由此也会映射出可以有这种追逐能力的一种潜质证明,进而在具体的行为之中体现出了这一代人的一种自我价值认同。反过来,这又是对于既有僵化了的社会结构无形之中的挑战、革新,甚至于颠覆。可想而知,一位网络歌手的视频走红,必然是这些大众歌手在没有成为“网红”之前自我追逐直播新技术的必然结果,如果“按常理出牌”,按部就班地去寻求常规教育之路,他们的那种演艺能力要被社会所真正认可,那真的不知要等到何年何月,特别是对于身处基层乃至最底层的年轻人而言,情形便更是如此了。互联网直播的新技术,因为没有敏感地被社会既得利益者所真正地全面把控,因此也就在无形之中给予了既有社会结构乃至教育制度的改变提供了可能,他/她们借此可以真正越过了既有制度、社会以及文化的种种阶梯性安排和层层阻隔性的壁垒,借助新媒体的新机会和新体验而得以实现自己的梦想。
伴随着各类新媒体技术在中国社会中的流行以及易于获得,这种结构容纳结构改变的能力将会得到进一步的加强,在这里,改变才是硬道理,改变才可能真正带来既有的不合理秩序的逐步完善,以及进一步的自我调整,年轻一代以及追赶流行和时髦之人的发展机会也会更为增多,选择流行和时髦,也因此而成为了现代人的一种生活方式。这在给他/她们的生活带来了实际利益的同时,背后也并非仅仅是一种旧有观念中的所谓“炫耀性消费”那么简单,它实际所体现的是新一代人寻求被承认的另类表达。与此同时还要清楚地认识到,在信息日益被放在更为平面化的互联网平台上之后,这也可能是因此而有公平竞争后的超低廉价,从而使得大众消费者从中获益,有着实际好处上的获得,因此在这方面,也许更为重要的是,它确实在为乡村社会中更为年轻一代扭转在社会中并不占据核心地位的新发展空间的营造提供了真正可以实现的自由、机会和可能。当下的“快手直播”在中国乡村农民群体之中的迅速走红,并赢得两亿多的受众便可谓是一个极好的例证。
因此,在今天,我们必须在变化的语境之中去看乡村,去看乡村振兴。从乡土中国到乡土重建,再到乡村振兴,这样的三部曲自身便构成了一种变奏交响,从这一历程之中我们清晰地看到了从原初状态的乡土中国向着理想中国迈进、自觉追求小康的文化路径上的种种变化、改变和转型。
在此意义上,乡村振兴也必然是处在变化之中的乡村振兴,这里真正需要有新的乡土生活设计的观念,也就是如何能够在旧日乡土文化的逻辑之上再添加上各种带有新意、又能给乡村带来实际利益和真正改变的那些要素。或许,这些要素以某种适恰的方式叠加到传统的乡土生活上面去后,就很有可能造就出来一种奇妙的排列组合意义上的乡土生活设计,或总体而言的“乡土设计”的文化效应出来。
人类生活演进中的无意识设计,就像小孩子的随手涂抹或原始艺术出现的自然表达一般,是伴随着漫长的人类史前史以及文明史的推进历程而不断地向前发展而来的,但今天,伴随着人们日益突出的文化自觉,或者伴随着互联网所带来的信息平台对所有人的开放,人们在接触使人眼花缭乱的种种信息和知识的同时,对于自己美好生活的无限想象和追求,文化自觉之后的人们对于日渐衰落的乡土生活的高度自觉而有意识的乡土设计观念和实践日益被提到了议事日程上来。在这里,有更多人开始去关注和关心乡村,不仅是乡村里的村民,也包括那些向往乡村生活以及期待乡村在发生了美好生活转变的同时也能真正容纳自己未来生活于其中的人们,都在寻求着在这一点上能够去为未来的乡土生活,或者说为“后乡土生活”寻找到真正的出路。结果,乡村的建设者们可能扩大到了一种更为宽广的艺术领域之中去。在这其中,一些敏感的艺术家更多介入乡村社会生活的营造,艺术家们出其不意的设计也许真正可能化腐朽为神奇,带来乡村自身生活的迅速改观。因此,我们必然是要在乡村经济发展的小康水平之后来专门谈论乡村振兴中的乡土设计的问题,这同时也便意味着一种文化的观念在以更为自觉的形式重新回归到了乡村生活的大舞台上来了。
在这一点上,乡村需要致富,乡村的根本也在于致富,并真正寻找到各种途径使其能够致富。与此同时,乡村在新时代文化转型背景下也需要向前的引领和创意设计,特别是在文化意义上的更多引领和设计;与此同时,乡村还需要有人存在于其中,并且是真正活跃地存在于其中,因此而造就出来的乡村生活才是活着的文化样态,而不是僵化了的、过于博物馆化了的文化。这些都是作为变奏交响第三部曲的“乡村振兴”要去不断发展的内核、追求和理想,这也是真正经历过“饥寒交迫”的中国人在实现了“不饥不寒的小康生活”之后所日益觉知到的更高理想、需求和希望之所在,也必然是未来追求理想中国的根本所在。
编辑:孙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