荐文丨田鹏:后乡土社会视角下农民集中居住区秩序重建及反思——基于苏北的实证调查

时间:2022/6/8 9:19:34 作者:田鹏 来源:《长白学刊》2022年第2期 阅读:450

摘要:随着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实施及新农村建设深入推进,人口、产业、生态等资源要素在城乡互惠流动的同时,传统乡土性逐渐消解式微,如何重塑后乡土社会地域认同及整合机制是农民集中居住区重建的关键。基于后乡土社会理论视角,从地域空间、组织体系及社会结构维度考察苏北农民集中居住区秩序重建的实践过程发现,完成物理空间整合的农民集中居住区依然不同程度延续着传统乡土社会整合机制,使得现代普遍主义价值取向的地域关联及社会认同机制难以有效建立,后乡土社会样态的农民集中居住区公共性重建缺乏必要的社会基础。因此,如何突破制度红利型动力机制及行政主导实践逻辑重塑后乡土社会整合机制,就成为农民集中居住区重建地域公共性并顺利过渡到社会生活共同体的关键。

一、文献评述与问题提出


近来,不少“三农”学者热议山东“合村并居”工作,批评发展主义逻辑下“被上楼”的农村、农民与农业,并从实践、学理、道义等多维角度拷问乡村振兴战略进程中农民集中居住区何以可能。遵循村庄演变规律、集聚特点、资源禀赋,结合生产生活半径、合理确定县域村庄分布,有序引导农民适度集中居住,是多元化推进乡村振兴的顶层设计。江苏省北部地区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过程中,积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享受均等化公共服务,有序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就近就地城镇化,加强以乡镇政府驻地为中心的农民社会生活圈建设,坚持农村人口向城镇集中、居住空间向规划社区集中、工业企业向园区集中的推进模式和实施路径,建立健全以镇带村、以村促镇的村镇联动发展体制机制及城乡区域融合发展政策体系。随着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和新农村建设快速推进,集聚提升型、城郊融合型、搬迁撤并型等多元化社区类型及地域模式逐渐引起了学术界的持续性关注。就研究议题而言,当前,国内学者关于农民集中居住区结构转型及秩序重建的学理研究主要集中在:乡土社会结构转型及农民集中居住区实践类型,村级治理组织及治理功能式微与农民集中居住区社会治理体系重建,农民个体心理嬗变社会认同转型与社区归属感重建,农民集中居住区多元主体关系互动、利益博弈及社会融合等。


关于多元化农民集中居住区实践类型及社会治理体系重建,既有研究在总结和提炼地方实践经验基础上提出了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的一些典型社区治理模式。例如,围绕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推进服务型社区治理专业化、枢纽化、社会化转型的珠三角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经验,以社会联动及“增量共治”为核心的杭州基层社区建设及治理改革经验,村社融合及治理协作的苏南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模式等。就农民个体心理嬗变、社会认同转型与社区归属感重建而言,既有理论研究主要围绕个体心理和社会情感两个维度展开,亲属网络、地缘关系、村籍机制等传统乡土性因素在村落共同体转型及后乡土社会重建中获得了能动性转变和嵌入性再生,并成为阻碍农民个体社会认同转型及社区归属感重建的现实因素。就农民集中居住区多元主体关系互动、利益博弈及社会融合而言,既有研究关注城乡人口流动与迁徙背景下不同利益群体及其多样空间类型的社区融合、心理适应及社会融入等问题,比如,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农民集中居住区新市民角色转型、认同困境及政策机制,以及流动儿童社区融入、城市适应与社会融合的个体心理阻碍及体制机制壁垒等。


就理论视角及分析框架而言,当前国内学者关于农民集中居住区结构转型及秩序重建的理论视角主要包括社会资本理论、社会协同理论以及情感治理理论等。社群资本是基层治理及社区居民自治的内生动力和实践载体,社区社会资本重建是健全基层社区联动治理机制、提升社区社会治理绩效的重要路径和实践创新。社会协同理论视角将城乡基层社区治理的多元协同机制视作构建共建共享共治基本格局的核心内容和实践议题,尤其应当适度激活并充分发挥专业社会工作在基层社区治理和社会服务中的专业化、规范化优势,构建基层社区多元协同的服务型治理体系。基层治理的情感视角可以揭示个人感受与社会结构之间交互作用的复杂机制,社区治理的个体心理和社会情感维度是强化农民社区社会认同、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绩效的现实路径,在农民集中居住区社会整合及秩序重建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既有研究涵盖了包括社会资本、社会协同、情感治理等在内的多元化理论视角,既从传统乡土社会变迁的现实因素以及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转型的政策环境出发,阐释了多样化农民集中居住区社会结构、组织体系及治理模式转型与重构的制度路径和实践经验,也从身份认同、关系网络及社会情感等微观层面,诠释了农民集中居住区秩序重建及农民市民化的个体社会心理嬗变;同时,囊括了多样化农民集中居住区的理论模式与实践类型、农村居民的身份认同与社区心理归属、农民集中居住区多元主体的利益整合和社区融合以及农民集中居住区社会冲突等。


但是,既有研究不同理论视角忽视了传统乡土社会转型嬗变与农民集中居住区后乡土性嵌入生成之复杂性、冲突性、漫长性的演化路径及实践规律;乡村振兴战略进程中的多样化农民集中居住区及其多元化实践模式之间缺乏一个可供学术对话的总体性理论模式及分析框架。究其原因,一方面,实务工作者关于农民集中居住区的实践定位及其秩序重建的现实路径等经验问题仍然存在诸多分歧;另一方面,理论研究者则采用乡村-都市、村落-社区、农民-居民等二元对立分析范式及理论框架,预设农民集中居住区结构转型及秩序重建是传统到现代单向度转型和线性变迁的演化路径。但实践经验表明,传统乡土社会转型与变迁进程中的不同农民集中居住区及地域类型,其建设模式、实践样态、产权结构、治理体系等均呈现多样化、动态化特征,其转型过程和变迁路径呈现多元化、复杂化特征。农民集中居住区结构转型及秩序重建实质上是乡土性渐进式嬗变和后乡土性嵌入性再生的动态复合过程,其转型逻辑呈现“乡土性-后乡土性”连续统一的演化路径。


因此,乡村振兴与新型城镇化双轮驱动下的多样化农民集中居住区及多元化实践路径,亟待超越既有理论视角及其分析范式的局限性,重设农民集中居住区结构转型及秩序重建的理论意涵,构建一个“乡土性嬗变-后乡土性生成”的整体性理论模型及其分析框架。后乡土社会理论对于解决上述研究困境具有较强的理论借鉴价值和实践启示意义。首先,系统性阐述后乡土社会理论意涵及研究视角;其次,基于传统乡土社会转型变迁的特殊性、动态性及后乡土社会秩序重建的复杂性、漫长性,反思性提出适用于农民集中居住区结构转型及重建的理论视角和分析框架;最后,采用后乡土社会理论框架并以苏北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的实证经验为例,考察乡土性嬗变的经验过程及农民集中居住区秩序重建的现实路径。


二、后乡土社会:一个整体性理论框架


后乡土社会理论摒弃乡村-都市、农民-居民等二元对立分析范式及传统到现代的单向度演化路径,采用“乡土性-后乡土性”多维关联的理论范式,认为在工业化、城镇化和市场化等因素的叠加效应下,传统乡土社会的总体性变迁不仅无法与乡土性彻底断裂,且通过多种形式和实践机制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从而使得传统乡土社会在现代化转型中总体上呈现“后乡土性”。后乡土社会理论认为,不同于社会结构的低流动性、社会空间的地域性以及关系网络的熟人性等乡土性实践特征,传统乡土社会总体性变迁呈现出来的后乡土性在实践中主要表现为乡村社会的高流动性、地域边界的开放性、社会空间的公共性以及关系模式的陌生化等。作为理论框架的后乡土社会超越二元对立分析范式,将传统乡土社会转型与变迁视作乡土性渐进式嬗变和后乡土嵌入性生成的动态过程。因此,后乡土社会视角下农民集中居住区结构转型及秩序重建是传统乡土性消解,以及地域空间、组织体系及社会结构等维度后乡土性嵌入再生、相互关联的复合过程。


首先,后乡土社会的地域空间具有边界开放性、主体流动性及结构公共性等经验特征。地域边界是村落共同体的基本构成要素之一,受市场化、城镇化及现代化因素的多重影响,传统乡土社会的封闭性被打破,流动性增强也使其地域边界的固定性难以维系,呈现开放性、流动性等后乡土属性,低流动性的传统乡土社会在现代化转型过程中逐渐被高流动性取代并日趋演变成“流动的村庄”“空巢的社会”及“空落的乡村”;同时,开放流动的地域空间也打破了传统乡土社会结构的地方性、封闭性,向公共性、多元性转型。因此,较之于封闭稳定的传统乡土社会,总体性转型与变迁中的乡村社会,其地域边界和空间结构呈现开放性、流动性、多元性、公共性等后乡土社会属性。


其次,随着乡村政权体系和基层治理机制的进一步完善,后乡土社会组织结构和治理模式总体上呈现制度化、现代化转型。地域边界开放性和社会空间公共性转型使得传统乡土社会组织结构和治理功能难以满足后乡土社会多元主体的利益诉求及其表达。一方面,后乡土社会组织结构突破传统地域、血缘、亲缘等特殊主义价值取向呈现公共性、制度化、科层化等特征,为乡村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转型奠定了必要的社会基础和制度保障;另一方面,随着乡村政权体系和基层治理机制的不断健全和完善,传统性、地方性村级治理机制和本土化治理规则逐渐式微,基于公共权力和公共资源的现代化治理体制和治理模式已成为后乡土组织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因此,就乡村政权体系和基层治理机制而言,后乡土社会组织结构和治理模式日趋制度化、现代化和公共化。


再次,与传统乡土社会结构的稳定性、同质性不同,转型中的后乡土社会结构呈现异质化性、多元性等实践特征。传统乡土社会的经济结构、文化网络以及关系模式在市场化、城镇化等现代因素叠加效应下发生不同程度转型和嬗变。一方面,随着农业剩余劳动力的非农化转移和多元化兼业,传统乡土社会自给自足的封闭式、内卷化社会经济结构被打破,乡村产业体系和农民职业结构呈现融合化、多元化等特征;另一方面,社会经济结构的异质化、多元化进一步引发传统乡土社会权力文化网络功能式微,乡土文化网络与都市文明体系在现代化转型过程中出现不同程度的交汇和融合,使得后乡土社会文化模式及其涵化机制呈现多元化、复合化等特征。因此,后乡土社会视角下农民集中居住区秩序重建的核心是重建后乡土社会经济结构、文化模式及关系网络。


最后,后乡土社会理论将乡土性消解和后乡土性生成视作一个连续谱式的,而非二元对立的动态互构过程。农民集中居住区结构转型及秩序重构是建立在传统乡土社会及其乡土性社会秩序基础之上的,既不能忽视市场化、城镇化、工业化等现代因素的外力驱动,也无法回避乡土性、地域性、内生性等传统因素的现代重构,传统乡土社会转型和变迁必然伴随着价值冲突、利益博弈和制度障碍等结构性矛盾和体制性张力;同时,后乡土社会理论摒弃乡土性、后乡土性此消彼长的零和关系,认为能够通过政策引导、制度创新等多元方式实现两者相辅相成、融合共生。因此,后乡土社会视角下农民集中居住区社会秩序重建是新旧结构、新旧功能和新旧主体之间不断融合、重塑和再造的动态过程。


就适用性和解释力而言,后乡土社会理论在阐释现代化进程中村落共同体转型和传统乡土社会变迁方面具有较强的学理价值,为理解当下乡村社会现实问题及演化趋势提供一个总体性理论框架和分析范式。一方面,后乡土社会理论摒弃二元对立分析范式及线性变迁演化模式,基于城乡融合和多维互构的学理研判,从地域空间转型、社会结构变迁、基层社会治理及乡村政权建设等实践维度,对城镇化、市场化和现代化多重叠加效应下传统乡土社会转型过程、变迁路径及其演化逻辑进行总体性解读、系统性阐释和学理性研判;同时,后乡土社会理论聚焦乡土性消解与式微的影响因素、社会机理及后乡土性生成的实践过程、作用机制,客观全面审视传统乡土社会的历史变迁、现代转型和当代重构,并将乡土性消解和后乡土性生成视作现代化、市场化和城镇化进程中乡村中国转型与变迁的新常态。因此,在阐释农民集中居住区结构转型及秩序重建的实践经验方面,作为理论视角和分析框架的后乡土社会理论具有良好的适用性和解释力。基于上述分析,本研究反思性借鉴后乡土社会理论并基于苏北地区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的实证经验,从地域空间、组织体系及社会结构等维度总体性考察农民集中居住区转型及秩序重建的影响因素、作用机制及实践过程,反思乡村振兴与新型城镇化双轮驱动下新农村建设的制度体系和政策路径。


三、乡土性消解与后乡土性生成:农民集中居住区秩序重建的苏北实践


农民集中居住区是打破原有行政村界限,将两个或多个自然村落或建制村庄经过科学规划、整合资源、优化配置,在一定期限内拆迁合并,统一建设社区化居民住房、现代化基础设施及均等化公共服务,转型升级产业模式和就业结构,组建新型农民生产生活共同体,形成农村社会的新居住模式、新服务模式和新产业模式。苏北地区在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具体实践中,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就近就地城镇化,加强以乡镇政府驻地为中心的农民生活圈建设,坚持“农村人口向城镇集中、居住空间向规划社区集中、工业企业向园区集中”推进模式,构建以镇带村、以村促镇的村镇联动发展体制机制及城乡融合发展政策体系。苏北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模式主要包括“一村一社区”“多村一社区”“集中建社区”等实践类型,在村庄集聚提升与农民集中居住过程中传统乡土社会地域空间、组织体系、社会结构、关系网络等逐渐消解式微,后乡土性随之嵌入生成。


(一)村落空间“脱嵌”与地域社会整合


村落空间“脱嵌”与地域社会整合是指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进程中,突破以自然村或行政村为居住单元的物理界限和空间分布,对传统村落进行统一改造、集聚提升,有序引导农民向新型社区集中聚居,形成多元融合的社会联结机制和秩序整合模式。传统乡土社会物理空间和地域边界是相对固定和封闭的,它不仅是村落共同体的物质载体和集体资产的重要形式,也是村庄认同和“村籍制度”的社会基础;同时,“靠山吃山,靠水吃水”,村落共同体作为一个完整的社会结构和功能系统,与其所处自然生态环境形成了良性循环。因此,传统乡土社会是一个兼具生产、生活、生态多元功能的地域性共同体,固定的物理空间和封闭的地域边界是传统乡土性生成并延续的实践场域。然而,新农村建设进程中村庄集聚提升与农民集中居住使得村落空间发生“脱嵌”,主要表现为村落社会边界集聚转型与地域空间结构多元整合。在苏北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过程中,村落空间“脱嵌”和地域社会整合的实践形态主要包括农耕生产空间消失、社会生活半径扩大、地域社会多元整合等。


第一,农耕生产空间消失。作为村落空间“脱嵌”的首要实践形态,农耕生产空间消失是指因村庄集聚提升和农民集中居住而导致传统村落的农业生产功能式微和农耕生产模式消解,从而在实践中形成一种“无农的村落”。盐城市建湖县冈西镇徐王村村支部书记SDM告诉笔者,“农民洗脚上楼基本上都丢弃了钉耙锄头,不再从事农业生产了,按照政府的政策规划,等土地复垦全部验收完成之后,徐王村全部平整为现代设施农业用地,到那个时候连村庄的轮廓都看不出来了”。日本农学家祖田修认为,传统村落共同体是一个兼具生产、栖居和生态多维功能的有机综合体,是一个地域性社会生活空间,任何一个空间维度社会功能消解式微都会影响到整个村落系统的良性循环。在S书记看来,无法支持农业生产的村庄是不完整的村庄,农民集中居住后村庄也不再继续承担支持农耕生产、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职责了,村庄农耕生产功能也就消失殆尽了。因此,作为传统乡土社会的有机组成部分,农耕生产空间消解及农业生产方式变迁,必然导致“无农化”村落共同体难以维系传统乡土性地域再生和社会延续。


第二,社会生活半径扩大。由于农耕生产的特殊性和家庭经营的小农性,作为劳动职业和身份属性的农民个体,其社会交往半径和经济活动范畴相对狭窄,具有乡土地域性和群体内聚性特征。伴随着村庄集聚提升和农民集中居住,传统乡村社会出现社区化、集镇化趋势的同时,农民个体社会经济生活半径也随之扩大化、多元化。宿迁市洋河新区洋河镇河西农民集中居住区居民SLD告诉笔者,“不同村的人安置在一起,交往起来比以前方便多了;河西社区又靠近洋河新区,有公交车可以坐到市区,生活起来和城里人一样方便了”。农民集中居住区通过社会公共服务集约化供给、一体化配置,不但拓宽了农民个体的社会交往范畴和经济生活半径,也突破了村内-村外、核心-边缘等二元地域边界及空间结构,强化了乡土社会与基层市场的社会经济联结,施坚雅意义上的基层市场社会及经济体系在农民集中居住区居民日常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充分发挥了基层市场社会体系的辐射带动效应。因此,农民社会交往和经济生活半径的不断拓展和扩大,削弱了传统乡土熟人规则和人情法则再生和延续的社会基础。


第三,地域社会多元整合。相对封闭和适度内聚的乡土社会地域边界和物理空间,在建构村庄认同、动员村庄资源、维持村庄秩序、保障村籍制度有效运行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过程中的村庄社区化、居住集镇化及职业非农化,使得村落共同体的地域边界和社会空间呈现开放化、融合化,如何突破以行政村为单位的村庄发展模式和社会关系结构,通过聚焦优势产业、整合社区资源、创新发展模式,实现后乡土社会地域空间的多元整合就成为制约农民集中居住区发展的现实因素。盐城市建湖县冈西镇副镇长XMH指出,冈西镇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的原则是打破地域限制、突破村庄界限,融合生产、生活、生态等多元因素,通过优化社区产业结构、整合社区发展资源、统筹区域发展目标,让新农村建设惠及每一位农村居民。作为后乡土社会的实践载体,苏北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打破传统乡土社会地域边界的产权属性及村庄空间的资源分布,通过村庄集聚提升、居民集中居住及产业转型升级的区域发展模式,把生产、生活、生态等多维发展因素融于农民集中居住区,构建以镇带村、以村促镇的村镇联动发展路径及区域协调发展模式。


(二)村级组织“嵌入”与社区双轨运行


村级组织“嵌入”与社区双轨运行是指从村落共同体到农民集中居住区的组织结构转型和功能体系重构,是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进程中村庄-社区二元体制及管理机制动态重构。乡土社会组织体系主要包括正式组织和非正式组织,前者主要是指农村基层政权组织和基层自治组织,此类组织是联结国家政权和乡土社会的主要纽带,也是国家基层政权建设的基础部分,实践中包括基层党组织和村级自治组织。后者主要包括农村居民在社会生产和经济生活中自主自愿结社而形成的民间团体或草根组织,具有较强的同质性、互助性和地域性等特征。乡土社会组织在巩固社会关系、提供互助服务、维护自治权益及整合基层秩序等方面均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中如何拓展和深化村民自治、保障基层民主协商的有效推进,是农民集中居住区组织结构和治理体系重建的重要议题。苏北农民集中居住区组织体系重构中,充分调动村级组织参与社区管理和公共服务的积极性,通过创新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机制,最大限度保留并利用乡土社会的治理资源、规则和策略,在实现村级组织“翻牌”并“嵌入”社区治理体系的同时,也使农民集中居住区治理机制呈现双轨化运行。


第一,村社组织制度“翻牌”。村社组织制度“翻牌”是指通过文本层面治理体制转型实现农民集中居住区“村转居”的组织重构和制度创新。苏北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主要包括“一村一社区”和“多村一社区”等类型。其中,“一村一社区”模式的“翻牌”主要是通过村两委干部与社区干部交叉任职的方式,在保留村级治理的前提下创新社区综合治理体系;而“多村一社区”模式下村社组织制度“翻牌”则是在保障集体资产不受损、维持承包关系不变更的基本原则下,继续保留并充分发挥社区内原行政村村级治理组织,并在社区层面设立联合党委和社区事务协商组织,统筹协调社区公共服务、村民自治以及政府治理等。以宿迁市泗洪县朱湖镇新行圩农民集中居住区为例,2018年6月该社区成立了社区党总支和社区居委会,并制定了《新行圩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职责》《新行圩社区居民委员会规章制度》。但是,实践中完成制度“翻牌”的新行圩社区组织并未得到实体化运行。社区主任LD认为,社区两委组织只是在文件上改制到位了,但是目前社区服务和基层治理主要还是依托村两委,社区组织真正发挥作用仍需加强“村改居”配套制度建设。


第二,村治模式能动“嵌入”。村社组织“翻牌”使得农民集中居住区“村改居”仅停留在制度文本层面,村级治理在农民集中居住区治理体系中依然发挥着重要作用,村治模式能动“嵌入”是提升农民集中居住区治理效能的现实路径。在苏北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中村治模式“嵌入”社区治理是通过合署办公实现的,即在“中心社区 基层小区”的组织结构和治理机制下,各行政村村委会积极协助中心社区管理委员会、自治组织等治理主体,通过嵌入网格、联勤联动等方式,继续发挥村级组织在社区服务和综合治理中的替代功能。以宿迁大兴镇周马农民集中居住区为例,2018年10月,大兴镇成立了中心社区管理委员会,按照每50户设置1名网格长,每150户配备1名片区长的原则构建“三维一体 X”区域化治理模式和立体式治理网络。“三维”包括中心社区党组织、中心社区居委会及原行政村两委,“X”是指基层民主协商及协同治理的多元主体。立体式治理网络的基本组织结构是“片区长 网格员 楼栋长”的三级网格,片区长往往由原行政村两委干部担任,并与区域化治理形成联勤联动。周马农民集中居住区沿用村级治理结构,将村干部嵌入中心社区,通过村委与居委合署办公、联勤联动等方式有效发挥了村级治理功能并提升了基层社会治理效能。


第三,社区治理双轨运行。农民集中居住区村居转制进程中村治模式的能动“嵌入”在提升基层治理效能的同时,也使得社区治理机制呈现双轨化运行特征。村级治理机制主要通过村居两委合署办公、村委会异地管理与就地服务相结合等方式实现,而社区治理机制则主要通过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及其标准化办事大厅实现。以盐城市大丰区白驹镇为例,2018年5月白驹镇新建落成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是辖区内狮子口农民集中居住区服务的主阵地。白驹镇民政办主任LDS指出,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按照共建共享的建设原则,采用居委和村委合署办公的工作方法和服务思路,对社区公共事务和村庄集体事务进行分层分类管理,不仅解决了社区双层管理的现实困境,也提升了社区服务效率;同时,白驹镇原则上保留未搬迁村委会通过异地管理与就地服务相结合的方式,为未搬迁入住新型社区的“留守”村民提供社会服务。治理机制双轨化运行是农民集中居住区村居转制不彻底的过渡形态,村社组织制度“翻牌”使得农民集中居住区治理效能难以短期内得到有效提升,为村治模式能动“嵌入”提供了实践空间;同时,村治模式能动“嵌入”在实现治理效能提升的同时也使得农民集中居住区治理机制呈现双轨化运行特征。


(三)熟人社会“退场”与公共生活重塑


熟人社会是基于特定地域空间而形成的一套关系模式和行动逻辑,是乡土社会认同及村庄公共性再生的重要基础。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进程中,传统乡土性消解及地域社会解体导致乡土社会熟人关系失去必要的运行条件,难以发挥熟人社会建构村庄认同、动员村庄资源、维持村庄秩序等应有的社会功能;同时,传统乡土性熟人社会“退场”及其功能式微进一步引发村落共同体公共生活衰落和公共空间萎缩,不利于农民集中居住区地域公共性重塑及社会经济生活重建。因此,在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中如何激发公共生活、重构社区认同、重塑新型地域公共性就成为制约村落共同体向新型社区共同体转型的现实因素。苏北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的实践经验表明,传统乡土社会解体导致地域边界消弭及熟人社会“退场”并使得公共生活衰落及公共空间萎缩,但“大杂居、小聚居”社区居住结构和空间分布在缺乏社区参与机制及居民自治体系下也难以重塑社区社会认同及培育社区公共精神。


第一,乡土社会解体导致地域边界消弭及熟人社会“退场”。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中村庄“翻牌”与乡土社会组织解体不仅使村落共同体社会空间呈现开放化,也使其地域边界逐渐消弭融合,从而导致农民集中居住区难以维系乡土社会熟人关系及特殊主义价值导向运行机制。乡土社会是熟人关系得以延续和再生的实践场域,乡土社会解体必然不同程度地引发熟人关系式微及熟人社会“退场”。“村庄都拆迁了,村民都分散安置到新社区了,左邻右舍联系起来自然就不方便了,联系少了熟人关系自然而然就越来越淡了,村庄社会的那套处事方式和人情世故也就逐渐淡化了。”宿迁河西农民集中居住区居民TY认为熟人社会“退场”主要是因为同村村民之间社会互动和人际交往难以维系,熟人社会人情法则和处事规则也随之消解式微。就乡土社会转型实践经验而言,物理空间“村落的终结”及乡土社会地域边界消弭,难以维系农耕生活及其特殊主义价值导向社会互动,乡土性熟人关系失去了必要的社会基础和实践载体;同时,社会意义“村落的终结”与农民集中居住后组织“翻牌”也使农民集中居住区人口结构呈现多元化、半熟人等特征。


第二,熟人社会“退场”进一步引发公共空间萎缩及公共生活衰落。实体意义和社会意义上村落双重终结不仅导致传统乡土性消解及熟人社会“退场”,也进一步引发农民集中居住区公共空间萎缩及公共生活衰落。村庄公共空间主要包括祠堂、打谷场、大礼堂、村公所等,村庄公共生活与村民农耕生产高度重合,村庄公共性再生正是基于充裕的公共空间和频繁的公共生活。宿迁薛嘴农民集中居住区主任TWR告诉笔者,“旧村拆除之后村民之间的社会交往逐渐减少,加上新农村建设国家又大力倡导移风易俗,住到新社区后,村里原来的民俗活动和红白喜事也简化了,村庄凝聚力也不如从前了”。就乡土社会转型而言,“村落的终结”不仅在物质层面导致传统乡土社会公共空间消失及公共生活衰落,表现为红白喜事、婚丧嫁娶等民俗活动及其文化功能的消解式微,也在社会意义上使得传统乡土文化的“文脉”和“文法”失去了实践载体,乡土社会文化逻辑难以维系,导致村庄公共性衰落、凝聚力下降。因此,后乡土社会视角下熟人社会“退场”导致村庄公共空间转型及乡土公共性消解,必然要求农民集中居住区重塑公共生活及地域公共性。


第三,“半熟人”社会结构难以重塑社区认同及培育公共精神。农民集中居住区按照“大杂居、小聚居”模式进行统一管理。“大杂居”是指不同行政村村民集中到农民集中居住区后依托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开展多元化、融合化社会服务与管理;与乡土社会的熟人型社会结构不同,“大杂居”社会关系及行动逻辑呈现“半熟人”特性。“小聚居”是指在农民集中居住区不同楼栋分布过程中将来自同一行政村的村民尽量集中安排在相同楼栋或相邻片区,以便原村级组织开展公共服务和社区综合治理;“小聚居”格使得村籍、地域等传统乡土性社会关系、互动模式得以延续。宿迁市洋河镇河西农民集中居住区居民TB告诉笔者,“联系密切的还是原来一个村的,其他村的人也不太熟悉,相互之间的交往比较少”。如果说市场化进程中高流动性导致了乡土社会转型并引发村落共同体价值式微、公共性消解、社会结构空心化等终结样态,那么,“大杂居、小聚居”空间结构及村级组织“翻牌”整合逻辑并未有效应对乡土性消解导致的身份认同危机及公共生活衰落导致的社区整合困境,实践中反倒因缺乏社会参与及居民自治使公共生活预期降低及社会交往、人际互动呈现村籍化、内聚化特征。


四、结论与反思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实施及新农村建设深入推进,人口、产业、生态等资源要素在城乡之间互惠流动,乡土社会在物理空间和社会关系意义上的双重终结使得乡土性消解式微,如何突破乡土社会行动体系总体性重塑后乡土社会地域整合及社会认同机制是农民集中居住区秩序重建的关键。本研究采用后乡土社会理论框架,从地域空间、组织体系及社会结构维度考察农民集中居住区结构转型、秩序重建的实践过程,反思乡村振兴战略进程中新农村建设的制度设计及政策体系。


首先,从地域空间角度而言,村庄集聚提升与农民集中居住是乡土性消解式微及后乡土性嵌入生成的现实动因;物理空间意义上“村落的终结”使得乡土社会农业生产方式和农耕生活模式失去物质载体和社会基础,地域共同体意义上的乡土社会难以维系;同时,乡土社会地域空间的多元化整合和开放化转型进一步拓展并扩大了农民社会经济生活半径,导致社会结构意义上的熟人关系“退场”。作为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实施和新农村建设深入推进的实践载体,农民集中居住区转型不仅是物质层面上乡土社会地域空间的多元化、开放化变迁,更是社会生活共同体层面上乡土社会结构功能转型和农民个体心理嬗变的动态复合过程。因此,后乡土社会视角下农民集中居住区结构转型及秩序重建既是一个涉及物理空间、社会关系、个体心理的多维度转型和整体性嬗变,也是一场包含地域社会、文化模式、心理体系的渐进性变革和总体性重建。


其次,从组织体系角度而言,组织结构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是农民集中居住区社会秩序重建的重要议题。实践中,农民集中居住区村居转制往往采用“一套班子、多块牌子”,村、社两委干部交叉任职等方式完成村委会组织“翻牌”;同时,为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社区治理绩效,完成组织“翻牌”后的村委会通过合署办公、联勤联动等方式“嵌入”农民集中居住区治理体系,村级治理依然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并使农民集中居住区治理机制呈现双轨化运行。村级组织结构及乡土治理模式在乡土社会现代化转型过程中依然有其存续的实践必要和制度空间,与后乡土社会治理体系相辅相成、并行不悖,形成基层治理的合力效应。但是,如何规避治理机制双轨化运行产生的负面效应,突破城乡分割社会制度及村社二元治理结构的内生张力,实现双轨治理向多元融合、共建共治的基层治理共同体转型,仍然是农民集中居住区组织体系现代化重建的现实挑战。


再次,从社会结构角度而言,乡土社会熟人关系“退场”导致村落共同体公共空间萎缩及农民公共生活衰落;而“大杂居、小聚居”空间结构及村级组织“翻牌”转制路径使得农民集中居住区结构呈现“半熟人社会”运行特征,难以有效应对乡土性消解导致的身份认同危机及公共生活衰落引发的社区整合困境;同时,在缺乏公共参与、居民自治、社区融合等配套改革措施下,“大杂居、小聚居”社会结构和空间模式不仅降低了居民参与社区公共生活的主观预期和实践可能,也使农民集中居住区居民社会交往与人际互动呈现地缘化、村籍化、内聚化等乡土性表征,进一步阻碍了社区公共空间转型和居民公共生活重塑。农民集中居住区公共空间转型及公共生活重塑面临熟人关系“退场”及社会结构“半熟人”运行的双重困境。因此,如何突破乡土社会“村籍机制”的运作惯性,重塑社区认同和公共生活,是实现农民集中居住区秩序重建并过渡到地域性生活共同体的关键。


最后,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是传统乡土社会在工业化、市场化、城镇化等多重因素叠加效应下的创新实践,是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战略的重要载体,它一只脚仍然站立在传统乡土社会里,而一只手已触碰到现代都市社会,一头联结乡村,一头感知都市,既不同于传统乡土社会又区别于现代都市地域,是乡土性和都市性的交汇点、衔接处。因此,后乡土社会理论视角下农民集中居住区结构转型及秩序重建需要突破传统-现代、乡村-都市、农民-居民等二元对立分析范式及线性演化路径预设,既要尊重乡土社会转型及乡土性流变的历史规律,又不能忽视行政引导、市场助推及村庄发育等多维因素的驱动作用。苏北农民集中居住区转型发展的实证经验表明,作为一种行政主导型社会变迁,农民集中居住区在完成社会边界消弭、组织制度“翻牌”及熟人社会“退场”之后,仍然面临地域空间整合、治理体系转型、公共生活重塑等现实困境;另外,农民集中居住区社会秩序重建不仅是地域空间集聚化转型以及乡土性消解式微、后乡土性嵌入生成的动态过程,也是组织体系、治理模式及社会结构的多元化、现代化、公共化转型与变迁,其间势必会涉及利益博弈、价值冲突、结构矛盾及制度张力。因此,后乡土社会视角下农民集中居住区社会秩序重建应当突破制度红利型动力机制及“农民上楼”“合村并居”的行政社会实践逻辑,以发展型社会政策理念重构新型地域社会生活共同体,实现农村生活与城市体验空间融合、农耕文明与都市文化地域重构、礼俗秩序与法理规范协同共治以及人类活动与自然环境和谐共生。


编辑:孙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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